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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内在结构及其对结果的影响——对制度变迁理论的一种经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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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概念、理论与分析框架

第二章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的经验验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

第三章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的经验验证:以党政干部管理制度为例

第四章影响制度变迁结果的结构要素分析

第五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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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度是以特定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为基础,出于对行动者(可以是个人和组织群体)进行约束与激励、适应行动者之间建立和维护可信赖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作为行动者行为框架的正式与非正式规范。产权从狭义上讲是一种财产权利,从广义上讲,它包含生存权、财产权和政治权利三个层面。社会资本具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层次的内涵。价值内核是指制度的内在观念形态,而制度形态是指制度的外在具体形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来自产权的激励,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国家的功能在于提供科学的产权制度,以期促进经济增长。意识形态能够为市场交易规则提供有益的补充,它是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供给者的角度来看,制度变迁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基本类型。 制度变迁的内在结构由产权激励与预期利润、初级行动集团与机会主义、次级行动集团与路径依赖、价值内核与制度形态等基本要素及其关系构成,各结构要素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决定着制度变迁的发生与发展。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则符合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产权激励和预期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动力结构,初级行动集团的生成和对机会主义的克服都仰赖于社会资本,只有具备丰富社会资本的社会才可能有丰富的初级行动集团,才能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需要次级行动集团的回应和对路径依赖的克服,由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对于一致性的忽略,为此,路径依赖总是存在的,价值内核与制度形态之间的有效互动具有重要作用,价值内核能否得到制度形态的有效支持和保护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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