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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责任——以北京水务民营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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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打破了公用事业由政府管理并直接运营的垄断局面,提高了服务水平与运营效率,实现了供给主体和供给产品多元化。民营化作为政府治理的战略性调整的路径之一,并不意味着政府全身而退,相反,政府在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对公用事业运营主体的规制与监管、民营化法制环境的建设与维护、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公平的责任有待加强。政府责任的承担成为民营化有序进行的必要保证。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的回顾与总结,本文剖析了“计划”和“市场”两种不同资源配置方式下公用事业供给存在的问题,并从公用事业的特定属性入手,结合民营化的理论与政府责任理论,追溯到当前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责任的缺失。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属性界定模糊不清、法制与监管体系不完善、公共利益的损失、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阐述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梳理了研究文献,提出问题并拟定论文结构。第二部分为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梳理,对公用事业的属性、政府责任及民营化进行界定,结合相关理论,阐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为论文的核心部分,对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公用事业的发展及成效进行了梳理与评述,重点对当前我国民营化改革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问题的根源及表现形式。第四部分以北京市水务民营化改革为例,分析了北京市政府在水务民营化职能转变与责任调整,论证了政府责任的承担对民营化改革成败起着关键作用。第五部分为对策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探索性地提出建立独立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监管部门、颁布适用于全国的《公用事业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等措施,以推进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序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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