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
(一)行政诉讼功能的学理分类
(二)行政诉讼功能的法律文本演变
(三)行政诉讼功能的《工作报告》表述
(四)行政诉讼的具体功能
二、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受案数量导致监督功能空间有限
(二)维护功能的异化挤压了监督功能的空间
(三)原告胜诉率低使监督功能实效不佳
(四)纠纷化解功能过度展现让监督功能发挥无力
(五)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官方话语的充分肯定
三、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体制性原因
(一)我国权力体制的条块体制
(二)条块体制的科层本质
(三)条块体制下法院的位置与功能
(四)条块模式下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
(五)经济因素对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影响
(六)条块模式下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形成
四、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提升路径
(一)总体思路:提高法院在权力体制中的地位
(二)理念更新:审判行为独立而非权力本身独立
(三)外部关键:提高执政党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四)强化监督:行政诉讼功能话语体系的优化
(五)地位提高:同级党委部门地位的确立
(六)监督场域: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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