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缺失及其提高
【6h】

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缺失及其提高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

(一)行政诉讼功能的学理分类

(二)行政诉讼功能的法律文本演变

(三)行政诉讼功能的《工作报告》表述

(四)行政诉讼的具体功能

二、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受案数量导致监督功能空间有限

(二)维护功能的异化挤压了监督功能的空间

(三)原告胜诉率低使监督功能实效不佳

(四)纠纷化解功能过度展现让监督功能发挥无力

(五)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官方话语的充分肯定

三、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体制性原因

(一)我国权力体制的条块体制

(二)条块体制的科层本质

(三)条块体制下法院的位置与功能

(四)条块模式下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

(五)经济因素对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影响

(六)条块模式下监督功能策略选择的形成

四、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提升路径

(一)总体思路:提高法院在权力体制中的地位

(二)理念更新:审判行为独立而非权力本身独立

(三)外部关键:提高执政党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

(四)强化监督:行政诉讼功能话语体系的优化

(五)地位提高:同级党委部门地位的确立

(六)监督场域: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展开▼

摘要

行政诉讼的功能呈现多功能主义的特征,且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差别,在法律文本意义上也存在历史变迁的过程,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对于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关注不够,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更是表现出缺失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分析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表现出发,试图分析这种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提高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路径。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从行政诉讼的学理分类、法律文本的演变、《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表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分别简要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障功能、权力监督功能、支持维护功能、纠纷化解功能。
  本文第二部分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具体表现,分别从受案数量的不足、维护功能的异化、原告胜诉率低、纠纷化解功能过度展现、官方话语的表述能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全面展示了行政诉讼监督功能不足的问题。
  本文的第三部分从权力体制的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权力体制的条块体制和本质上的科层治理模式,认为我国司法是嵌入在权力架构中的嵌入模式。认为我国权力体制的条块模式和以此导致的司法权力能力不足是造成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的体制性原因。从体制性原因出发,分析了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缺失形成过程中的法院策略选择,即在与其他权力模块的博弈中处于权力失衡地位。根本上是法院在权力体制中的地位低下影响了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发挥。
  本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提升路径。从路径来看,文章提出,应在条块模型和科层治理模式下,分析监督功能的调整策略,提高法院在权力架构中的地位,确立独立审判而非权力独立的思路,提高执政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优化行政审判功能话语体系,确立法院的常委部门地位,扩大行政受案的范围。
  主要创新观点: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是多功能主义,监督功能不佳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权力体制的条块模式和科层模式,认为权力冲突和博弈不可避免。
  改进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关键:司法权独立于权力架构违背中国实际和政治需要,应该是行为上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权力架构上的独立。
  从司法改革上,路径是提高法院在条块和科层中的地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