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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POS机取得他人财物之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以李某偷换POS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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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案情简介

1.2辩护意见及法院判决

1.3案情分析及争议点

1.3.1非法占有目的指向对象

1.3.2市场秩序是否为本案犯罪客体

1.3.3行为人取得他人财产的直接原因

1.4小结

第2章合同诈骗罪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与本案的对应分析

2.1非法占有目的指向对象

2.1.1指向对象应属合同范围

2.1.2本案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指向对象

2.2侵犯市场秩序的内容

2.2.1市场秩序基本含义及特征

2.2.2认定侵犯市场秩序的要件

2.3客观行为上的表现

2.3.1存在欺骗手段

2.3.2缺乏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2.3.3本案行为人客观行为方面的表现

2.4本案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否定

第3章盗窃罪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与本案的对应分析

3.1非法占有目的的指向对象

3.1.1指向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3.1.2本案非法占有目的指向对象

3.2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内容

3.2.1财产犯罪中所有权的含义

3.2.2本案行为人所侵犯客体

3.3窃取行为的特征

3.3.1文理上秘密性的赞成与拓展

3.3.2新占有关系建立中双方行为特征

3.3.3本案行为人客观行为表现

3.4本案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之否定

第4章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

4.1本案与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比较分析

4.1.1诈骗罪中诈骗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4.1.2本案行为人存在诈骗故意及非法占有的目的

4.2本案与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比较分析

4.2.1欺骗行为的含义

4.2.2处分行为的含义

4.2.3本案行为人的偷换行为的性质及被害人处分行为的存在性

4.3本案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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