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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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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论文选题的背景

论文选题的意义

主要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

第1章 中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中国官办社会团体与信息公开

1.1.1 中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

1.1.2 中国的官办社会团体

1.1.3 中国的信息公开历程

1.1.4 中国官办团体的财政信息公开

1.2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1.2.1 监管的角度

1.2.2 社团成立的意义

1.2.3 官办社团的特殊性

1.2.4 日益激烈的竞争趋势

1.3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1.3.1 对自身的重要性

1.3.2 对政府的重要性

1.3.3 对社会的重要性

1.3.4 对中国的重要性

第2章 我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状况

2.1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1.1 应该公开的信息范围

2.1.2 可不公开的信息范围

2.1.3 实际的信息公开内容

2.2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2.2.1 应采取的信息公开渠道

2.2.2 实际采取的信息公开渠道

2.3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质量

2.3.1 信息公开应有的质量

2.3.2 信息公开实际的质量

2.4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监管

2.4.1 应有的监管要求

2.4.2 实际的监管现状

第3章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3.1 官办社会团体缺乏重视和管理程度不足

3.1.1 官办社团形象长期固化,不被公众所重视

3.1.2 主管部门对官办社团的管理不够重视

3.1.3 官办社团自身不重视科学管理

3.2 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制度尚未建立

3.2.1 民政部门未树立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理念

3.2.2 民政部门尚未建立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制度

3.2.3 官办社会团体内部尚未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

3.3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现状不容乐观

3.3.1 信息公开的范围有限、内容局限

3.3.2 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保守

3.3.3 信息公开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督反馈

第4章 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应采取的措施

4.1 树立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意识

4.1.1 民政部门对官办社团信息公开要有要求

4.1.2 官办社团内部要形成正确的信息公开理念

4.1.3 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官办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

4.2 建立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制度

4.2.1 民政要建立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指导性制度

4.2.2 官办社团内部要建立个性化的信息公开制度

4.2.3 官办社团应注重建设体系内的信息公开制度

4.3 切实落实官办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

4.3.1 信息公开内容要全面、渠道要多样

4.3.2 信息公开要进行监督反馈和责任追究

4.2.3 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纳入社团和领导考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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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共分四章来研究我国官办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问题。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论文选题的意义及主要研究方法。随着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不断深入推广,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承担重要作用的官办社会团体做好信息公开,意义重大。 论文第一章主要讲述我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介绍了中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分析了中国的官办社会团体,简述了中国的信息公开历程,特别研究了近几年来由政府财政公开带动官办团体的财政信息公开的情况。其次,从监管的角度、社团成立的意义、官办社会团体的特殊性以及日益激烈的竞争趋势四个方面论证官办社会团体进行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最后,分析了官办社会团体进行信息公开对自身、对政府、对社会、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论文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现况,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渠道、信息公开的质量、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情况四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对官办社团应该达到的信息公开状况和实际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对比研究,研究得出目前我国的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内容局限混乱、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保守、信息公开的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论文第三章结合我国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官办社团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官办社团由于形象长期固化,不被公众所重视,主管民政部门对官办社团的管理也不够重视,再加上官办社团自身不重视科学管理,造成了官办社会团体缺乏重视和管理程度不足的状况。其次,民政部门未树立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理念,因此未建立针对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官办社会团体自身也没有建立内部的信息公开的制度。最后,对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现状的分析表明我国官办社团的信息公开仍处在起步阶段,情况不容乐观。 论文第四章针对我国官办社团信息公开的问题,提出了做好我国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应采取的三个措施。首先是官办社团、民政部门、社会公众都应树立起官办社会团体应进行信息公开的意识;其次是民政部门和官办社会团体应建立官办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外部和内部制度,官办社团还应注重建设体系内的信息公开制度;最后是在树立了信息公开意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官办社会团体要从内容、渠道、质量、监督等各个方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水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切实落实好信息公开。 总之,官办社会团体应该赶上时代的步伐,尽快的把信息公开明确化、制度化、落实化,从无意识的、被动信息公开转变为有制度、有步骤、有方法的程序化、系统化、标准化的主动信息公开。

著录项

  • 作者

    杨莹瑛;

  •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学科 公共管理(MPA)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旭清;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社会团体;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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