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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太大不能倒”:德国立法破解SIFI“太大不能倒”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各国政府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如何处置频临危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SWI)是焦点,解决"太大不能倒"问题是核心.2010年美国的《Dodd-Frank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朝着终结"太大不能倒"的方向努力,是权衡公共利益与系统风险的产物.2010年德国的《信贷机构重整与有序清算法》针对"太大不能倒"问题,创设了"转让令"、"桥机构"和重整基金等关键制度.基于该法,新颁《信贷机构重组法》规定的"自愿性重整程序"为"早期危机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较好地根除道德风险;既存《信贷法》中新增的"转让令"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化解了寡头垄断的隐患;新颁《设立信贷机构重整基金法》立足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设立信贷机构重整基金,从"政府干预"回归"市场调控", 使破解"太大不能倒"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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