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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科学体系与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一种基于法律之科学体系的解读

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持续了四十余年,从表面上看,这场改革的动因是由于国际人权思潮的蓬勃发展使得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得不进行自身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时代.但本文认为,国际人权思潮的流行仅仅是此次大规模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外在推手,其内在的驱动力在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法律体系之唯科学崇拜的清算,其深层次的根源乃是法律体系对自身方法的反省.本文在梳理德国、日本、台湾地区民法改革后指出,这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的直接结果就是冲破了莱布尼茨以降二百余年来法律之唯科学崇拜的独断的迷梦,揭开了自然真实、社会真实之外包裹的那一层理念外衣,重塑了该领域的真实的存在,肯认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与复杂性.本文认为对此次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不应该仅仅将其视为人权思想的胜利,更应该看作民法之法学方法的更生.若把这种更生与当下存在的反法典化、解法典化潮流结合起来看待,那么其意义或将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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