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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毒立法三十年——以立法体系的演进与嬗变为视角

摘要

30年禁毒立法的演进构成了《禁毒法》的主要立法背景。1949~1978年间,禁毒立法以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法律形式,以各大行政区的立法为重心。1998年之前,以严打为政策导向,我国逐渐建立了以刑法为主、行政法与地方立法为辅的禁毒立法体系。1998年之后中国毒品政策和立法进行了调整,开始强调预防为本与综合治理。这种调整从主观上受和谐、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客观上力求适应新情况、新实践的需要。新型毒品的出现要求改变以往的管制思路,健全相关立法。减少危害措施需要大量的社会立法、行政立法来规范。在《禁毒法》实施之后,立法者将会集中精力逐步填补现有毒品社会立法的真空,继续加强行政立法,而地方性禁毒立法、部门规章也将出现广泛修订的热潮,近期将会出台一批与《禁毒法》配套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未来将会形成以《禁毒法》为统帅,毒品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社会立法三足鼎立的禁毒立法格局。基于“预防为主”原则,以后毒品立法将不仅仅局限于刑法领域,而是会涉及包括行政法和社会法在内的广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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