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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在会计和税法中的差异分析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应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税法》在对收入总额的总括性界定后,对收入总额进行了明细分类,进一步拓宽了收入的概念空间,增强了收入界定的明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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