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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行政权力在基层的延伸——以司法所为中心

摘要

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它的各种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产生之日起,司法所建设就得到了司法部的积极推动,它被当作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司法所建设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困难,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这种现状,不论对于基层矛盾的解决,还是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设,甚至从长远来看对于法治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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