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代际正义

代际正义

代际正义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2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6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哲学分析、伦理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2018年“STS:理论与应用”学术研讨会等;代际正义的相关文献由108位作者贡献,包括高景柱、柯彪、蒋国保等。

代际正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0 占比:81.08%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1.35%

专利文献>

论文:26 占比:17.57%

总计:148篇

代际正义—发文趋势图

代际正义

-研究学者

  • 高景柱
  • 柯彪
  • 蒋国保
  • 代杰
  • 刘雪斌
  • 徐峰
  • 刘亚平
  • 姚云
  • 张书博
  • 张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期刊

    • 高景柱
    • 摘要: "非同一性问题"是代际正义理论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非同一性问题主要关注那些决定未来人存在的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否被允许,该理论认为那些存在依赖于看似有害行为的人,并不能认为其自身受到了这种行为的伤害。该观点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悖。帕菲特和雷曼分别为非同一性问题提供了后果主义和契约主义的解决方式,这两种解决方式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难题。义务论有可能成为一种解决非同一性问题的可行思路。
    • 陈江进; 胡楷昀
    • 摘要: 自由至上主义的代际正义观很大程度上受到学界忽视。根据辩护代际正义的不同进路,自由至上主义可以区分为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至上主义和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至上主义,前者又可以分为右翼自由至上主义与左翼自由至上主义。右翼自由至上主义者对洛克条款的认可,以及左翼自由至上主义对自我所有权的重新解释,都在很大程度上辩护了对未来人利益的关心。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则相信,坚持市场社会中的产权制度必定能够保障未来人的利益。自由至上主义者依据这些理由辩护代际正义问题,但它们也并非无懈可击。
    • 付宇程
    • 摘要: 国内既有的代际正义研究主要关注和阐释罗尔斯的理论,但是,采用更广阔的政治哲学史视角对休谟、边沁、康德和罗尔斯等学者的相关观点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代际正义内在逻辑和理论张力的理解。利己主义哲学认为自利是人类的天然权利,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力量的博弈和利益的交换,上述观点对代际正义构成逻辑障碍。直到康德的义务论重置了正义和善在伦理学中的位置,以及罗尔斯在程序正义论中提出“无知之幕”下实现代际正义的正当决策程序,才最终完成代际正义可能性的证成。代际正义证成后又面临一些新的理论批判,但这并不妨碍其对当代社会价值观形成深远的影响,及其对我国践行“新发展”理念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 蔺茂林
    • 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可持续性问题是相互伴生的关系。因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稳定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引起了人类对自身未来的担忧。现存的环境问题最为紧迫的便是全球气候异常。在这一大背景下,碳排放难题也逐步走向大众视野。本文主要从碳减排所根植的环境状况入手,针对国际社会碳减排政策所存在的弊病,围绕碳税的正义性本源展开论述,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来构想符合中国国情且能体现正义要求的碳税制度。以期探寻真正适合我国的限制碳排放的道路,实现真正的碳税正义与环境保护。
    • 龚建伟
    • 摘要: 代际正义理论指出当代人对未来人负有环境上的道德义务,水电能源是绿色能源,对其开发理应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手段,但少数规划不当的水电工程表现出了较强的环境破坏性。关心后代是人之本性,但水电工程生态负效应的隐微性与层累性导致了人们忽视了自己应当担负的代际责任。应当通过践行追溯性和前瞻性的代际义务来实现水电工程领域的代际正义,尽可能发挥水电工程的环保特性。
    • 李伟
    • 摘要: 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反映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代际正义的要求.由于在是否承认后代人对自然资源享有权利和贴现上存在分歧,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避免过度利用自然资源,而效率原则主张当代人有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实际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追求高质量经济发展,符合"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可提供适合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在实质上符合效率原则.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陈俊
    • 摘要: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充分展现了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就全球而言,在缺乏一个全球权威治理结构的情况下,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会遭遇到集体行动的困境;就代际关系而言,界定不同世代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变得异常困难;就个人而言,获得排放权利的正当性与维护地球环境安全的共同善之间出现尖锐矛盾.当这些道德困境与气候影响的延迟性、排放主体的碎片化、原因与结果的分散性以及气候科学的不确定性等气候变化的特征叠加在一起时,就向当代人类社会提出了严峻的伦理挑战,从而引发了 一场道德风暴.应对这场风暴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现有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反思将为人类社会的政治行动提供行动的动机和理由,同时也为正确的行动提供评判的价值标准.
    • 王雷
    • 摘要: 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也应当是民法的最高价值.民法哲学正义观回应民法规范"为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是民法中的"法理".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是民法典正义观的缩影和集中展现.我们应当否弃民法矫正正义一元正义观,树立多元正义观.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并不简单等同于矫正正义,还包括回报正义、公道正义、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和代际正义,展现为多元正义观.回报正义在交易生活领域对应交换正义,在非交易生活领域体现为友爱平等观.与回报正义相对应,矫正正义主要对非自愿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以矫正因非自愿交易行为所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回报正义与矫正正义均建立在行为人出于自己意愿的行为基础上.民法典总则编公道正义观是对矫正正义观的必要补充.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正义观以交换正义和矫正正义为原则,以公道正义为补充,以分配正义为例外.民法典总则编还借鉴了公法中的程序正义观和代际正义观,以促进团体生活有序和妥当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 高景柱
    • 摘要: 契约主义是一种阐释代际正义理论的重要理路.高蒂耶依照侧重于"互利"的霍布斯式的契约论构建了一种以"世代之链"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而罗尔斯和巴里根据聚焦于"公正"的康德式的契约论,分别构建了以正义的储存原则和机会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代际正义理论.高蒂耶的代际正义理论漠视了代际权力的不平等以及立约者之间的不平等所带来的难题,赋予了情感过重的角色.罗尔斯和巴里的代际正义理论能够部分克服高蒂耶的代际正义理论所面临的困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 高景柱
    • 摘要: 契约主义是一种阐释代际正义理论的重要理路。高蒂耶依照侧重于“互利”的霍布斯式的契约论构建了一种以“世代之链”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而罗尔斯和巴里根据聚焦于“公正”的康德式的契约论,分别构建了以正义的储存原则和机会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代际正义理论。高蒂耶的代际正义理论漠视了代际权力的不平等以及立约者之间的不平等所带来的难题,赋予了情感过重的角色。罗尔斯和巴里的代际正义理论能够部分克服高蒂耶的代际正义理论所面临的困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