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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方式

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专利文献30486篇;相关期刊77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文献由123位作者贡献,包括况文婷、刘鹏、李义松等。

责任承担方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1 占比:0.33%

专利文献>

论文:30486 占比:99.67%

总计:30587篇

责任承担方式—发文趋势图

责任承担方式

-研究学者

  • 况文婷
  • 刘鹏
  • 李义松
  • 梅凤乔
  • 郭嘉
  • 亓来华
  • 任悦
  • 何薇
  • 倪大明
  • 傅丽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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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梁晓敏
    • 摘要: 环境诉讼中的技术改造是指在由责任人作出改变技术手段、升级设备或进行企业转型等行为,并在产生优化结果的基础上,法院以技术改造结果抵偿、抵扣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目前,诉讼实践中技术改造的适用缺乏规范性。技术改造的规范化塑造应当从主体、对象和程序三方面入手:法院是决定适用技术改造的适格主体,其做决定时需要依据案件类型作出不同强度的价值判断;技术改造对象的选择范围依据结案方式和提出适用主体的立场不同而呈现开放性;技术改造适用程序的规范化要求对折算标准、履行期限、验收和审核等作出规定。环境诉讼中技术改造的规范表达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模式实现。
    • 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物品处置”责任承担方式的私法逻辑王国柱王国柱在《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知识产权侵权物品主要包括“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生成的物品”和“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依赖的物品”。知识产权的效力能够及于侵权物品,“侵权物品处置”具有绝对权请求权的属性,且不以惩罚侵权人为目的,知识产权“侵权物品处置”作为私法救济方式具有正当性。“侵权物品处置”具有独立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有功能.
    • 王灿发; 王雨彤
    • 摘要: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 王国柱
    • 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物品主要包括“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生成的物品”和“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依赖的物品”。知识产权的效力能够及于侵权物品,“侵权物品处置”具有绝对权请求权的属性,且不以惩罚侵权人为目的,知识产权“侵权物品处置”作为私法救济方式具有正当性。“侵权物品处置”具有独立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有功能,在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侵权物品处置”欠缺科学的规定,法官裁判知识产权案件时对“侵权物品处置”与传统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应当对“侵权物品处置”进行科学、细致的规则塑造,对“侵权物品”形态做类型化区分,将“侵权物品处置”定位为包含多种处置方式的集合体,合理设定“侵权物品处置”的条件,坚持比例原则和绿色原则,遵循“避免进入商业渠道”的标准。
    • 戴苑
    • 摘要: 外空活动作为国际法上的“高度危险性活动”,存在很大风险造成跨界损害。然而,现行外空活动损害责任制度在规制跨界损害责任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确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在构建规制外空活动跨界损害责任的法律机制时,应当按照定责-归责-担责这一逻辑主线,就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加强国际软法的作用、强化国际合作以及完善国内航天立法等实施路径加以推动。
    • 莫晓燕
    • 摘要: 《民法典》并未否认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和人所享有的管理权,但此规定下的管理权未能全部涵盖物业服务人基于基层治理的目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管理需要。既有的管理权在救济上存在着诉权授权不清、可以请求的责任承担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虽然管理规约在制定和施行层面仍遭遇着诸多困境,但仍不失为对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权制度优化的一条有效路径。可通过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人享有特定的管理权并辅之以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予以实现。
    • 李义松; 郭嘉
    • 摘要: 损害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也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常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与传统民事司法救济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存在赔偿费用性质疑义、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不统一、赔偿费用归属不明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不足及赔偿损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出台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及自然损害救济法;制定明确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法院应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配套举措;坚持环境行政执法先行,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的救济模式,实现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损害有效救济.
    • 李义松; 郭嘉
    • 摘要: 损害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也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常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与传统民事司法救济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存在赔偿费用性质疑义、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不统一、赔偿费用归属不明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不足及赔偿损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出台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及自然损害救济法;制定明确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法院应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配套举措;坚持环境行政执法先行,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的救济模式,实现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损害有效救济。
    • 李彦哲
    • 摘要: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科技进步速度正在加快,而科技进步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环境风险亦在增加,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已经形成。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备生态环境风险预防性救济功能",风险社会视域下,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风险的应对中不可缺位。为更好地应对日益增多的环境风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应当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进行转变。
    • 张颖
    • 摘要: 我国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面临着很大风险,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让消费者求偿殊为不易.当下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主要为网络平台责任不明确、消费者求偿困难和赔偿方式存在局限.对此,法律应当尽快明确各种情形下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的责任,加大对消费者求偿环节的保护并增加对其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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