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25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8篇、专利文献20470篇;相关期刊169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临时仲裁的相关文献由273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磊、宋连斌、张圣翠等。

临时仲裁—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8 占比:1.24%

专利文献>

论文:20470 占比:98.76%

总计:20728篇

临时仲裁—发文趋势图

临时仲裁

-研究学者

  • 陈磊
  • 宋连斌
  • 张圣翠
  • 肖灵敏
  • 高媛
  • 刘俊
  • 初北平
  • 古津贤
  • 叶晓春
  • 叶雄彪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章佳
    • 摘要: 近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宣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海协临时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仲服务规则》)两规则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海协会长、人保集团执行董事、副总裁李祝用在发布会上指出,此次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是行业首创。
    • 张培
    • 摘要: 仲裁具有诉讼所不具有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自贸区法院管辖的是民商事案件,全部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因而应当完善仲裁分流、对仲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仲裁案件执行的机制。自贸区法院应当探索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在调解中促成仲裁来扩大仲裁适用范围;通过限制仲裁司法审查双重救济制度、司法应当依法维持仲裁的效力两个方面,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通过明确仲裁保全的决定主体、组建法院内部专业化仲裁保全执行团队两个方面,完善自贸区法院仲裁执行工作机制。
    • 侯国鑫
    • 摘要: 《仲裁法》未纳入临时仲裁,当事人无法约定在国内开展临时仲裁,但人民法院可依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依照互惠原则对外国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依据内地与港澳安排、对台单方安排对港澳台临时仲裁裁决予以认可与执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意见,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之间依据“三特定”原则在国内开展临时仲裁,这为国内临时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提供实践。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推进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对国内、国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进行统一规定,可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实现司法对仲裁的最大支持。
    • 张心童; 蒋慧
    • 摘要: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时兴的国际商事仲裁手段,却没有被我国《仲裁法》包容,仲裁国际化背景以及实践的矛盾呼吁着《仲裁法》对临时仲裁做出回应。临时仲裁原生的民间性与私法权利基因同我国文化传统、公共理念、法律规范存在一定冲突,因而对临时仲裁的引入,应努力寻求一种渐进式、开放式的路径,通过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构建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双轨制体系,实现二者和谐互动,并充分利用网络仲裁与临时仲裁的有效结合点,探索我国临时仲裁新模式。
    • 齐骥; 耿迪; 莫之颖
    • 摘要: 在国际范围内,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并存。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的仲裁程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配合进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仲裁机构的管理,具有当事人高度意思自治和程序灵活高效的特点,因而在贸易投资领域广泛适用。目前国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海事争议仍然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于2022年3月18日同步发布施行的《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充分借鉴国际主要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服务实践,能够满足和适应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和习惯,对于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 刘禹; 王茜
    • 摘要: 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深度开放的市场,而商事纠纷数量也会随之快速增长。作为使用率最高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仲裁的服务质量将影响北京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和法治化程度。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仲裁行业的发展状况还会直接反映自贸试验区市场的开放度。因此,构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机制,应对《仲裁法》滞后性引发的临时仲裁效力、仲裁裁决籍属等实践问题,是北京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发展的必经之路。
    • 张继钢; 苗秋月
    • 摘要: “一国两制三法域”下,珠三角与港澳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司法制度差异制约了三地融合发展,其中仲裁制度的差异就极具典型性且亟待弥合,而弥合的关键就是在珠三角构建海事临时仲裁制度。基于当前我国海仲受案量不足,海事临时仲裁立法体系不协调,仲裁员选任门槛过高、责任不明、缺少有效监督机制的现状,建议通过调适法律来明确海事临时仲裁的效力,建立普遍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示范性仲裁规则,降低仲裁员的选任标准、细化责任,完善仲裁行业监督机制和司法对仲裁的程序审查,进而促进海事仲裁的发展。
    • 张桉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新增“专设仲裁庭”制度,拟对涉外商事纠纷开放临时仲裁,其中第92条规定了仲裁机构对专设仲裁庭组庭和回避问题的协助。比较各地临时仲裁规则,第92条存在难以确定仲裁机构及协助职责的问题。我国建立专设仲裁制度应当改进仲裁机构的确定方式,明确仲裁机构的协助职责。
    • 毋爱斌
    • 摘要: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格、客体正当、协议有效才能够适用临时仲裁。虽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任仲裁员,但在选任不能时,《仲裁法》仍需提供解决路径。由于临时仲裁裁决无法直接产生执行力,《仲裁法》有必要肯认仲裁裁决确认程序,通过法院审查确认,确保裁决结果及时实现。为免临时仲裁程序陷入僵局,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适时介入临时仲裁程序。
    • 朱勇
    • 摘要: 仲裁包含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基本形式,临时仲裁在国外已盛行百年.作为仲裁制度起源和重要方式的临时仲裁,一直未得到我国《仲裁法》的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机遇.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