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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4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一般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1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98163篇;相关期刊198种,包括证据科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全国第十一次精神卫生高级论坛、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学术交流会等;强制医疗的相关文献由47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绍辉、潘侠、张静等。

强制医疗—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01 占比:0.41%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98163 占比:99.58%

总计:98573篇

强制医疗—发文趋势图

强制医疗

-研究学者

  • 陈绍辉
  • 潘侠
  • 张静
  • 平红姣
  • 牛一岚
  • 白思敏
  • 鞠佳佳
  • 何静珍
  • 侯金江
  • 刘丰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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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吴鹏
    • 摘要: 当前,部分地方实行由公安机关安康医院承担公安强制隔离戒毒职能,这一举措集中了强制医疗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的资源,在实践中形成了新的模式,同时也对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改革发展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可行性。但是,由于全国安康医院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布局及发展的不平衡,新模式既有特色也面临着诸多困难,而安康医院原本就有着经费保障不到位、体制编制不顺畅、强制医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在新模式的基础上,安康医院需从完善法规政策、理顺体制编制、规范职能分工、强化医护服务等方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公安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防止新模式的失败。
    • 任澜涛
    •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在与日俱增,带来诸多社会问题。2013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作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适用强制医疗的规定,为解决犯罪时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案件提供了有效途径,然而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强制医疗程序仍存在适用对象存在局限性、精神病患者司法鉴定缺乏标准性等困境。完善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建议是:(一)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不仅仅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还应当包括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二)提高精神病患者鉴定准入门槛,完善鉴定人培养机制,通过专门化的考试来选拔出一批标准化、科学化的鉴定者。
    • 虞浔
    • 摘要: 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制医疗程序而言,其后果是判断被申请人是否需要被强制医疗,需要通过必要的证据来作专业判断。虽然法院审理中鉴定意见最为关键,但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折射出“精神病就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谬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在强制医疗庭审程序中对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从而为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裁决提供基础。鉴于“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标准是由强制医疗程序的目的和价值所决定的,体现的是公权力在平衡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权与公众利益之间所作出的选择。研究“人身危险性”应当把重点放在判定标准与方法上,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分析层面,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指引。
    • 赵麒然; 郭鹏鹏; 王志强; 赵华
    • 摘要: 精神障碍妇女在妊娠期接受医疗服务时,其知情同意权、疾病认知权和平等医疗权时常被侵犯;分析现阶段我国精神障碍妇女在妊娠期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实务案例,其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过度医疗、违背本人意愿的医学干预以及监护人失职等,故结合目前我国立法对精神障碍孕妇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从医疗机构和人员、社区干预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法治建议。
    • 虞浔
    • 摘要: 出于多方考量,强制医疗程序中已对鉴定行为人精神状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佐之以配套制度支撑.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诉讼资源与案件数量的不匹配性,加之制度设计无法有效解决出庭困境,使得鉴定人出庭率依旧不容乐观.正是因为鉴定意见的真实、准确被视为确保案件质量的核心,所以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探索,通过重构强制医疗程序中鉴定人选择性出庭制度,明晰鉴定人出庭范围,优化鉴定人出庭程序,确定鉴定人不出庭的程序性后果,科学贯彻、创新鉴定人出庭制度,客观评价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必要性,保证正确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 李晓临; 高旭; 黄雅静
    • 摘要: 当前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数量较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危及公众安全.国家非常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及治安防控衔接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强制医疗立法、强制医疗实际操作程序、强制医疗后续治疗等与治安防控出现脱节,强制医疗的社会价值定位与治安防控的关系比较模糊,强制医疗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加了治安防控的难度.应当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的权利保护与救治,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降低到最小程度.
    • 牛一岚
    • 摘要: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指由于缺乏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而拒绝治疗的精神病人,强制他们接受治疗所采取的强迫手段,体现了社会保护精神病人权利的价值目标。精神疾病的主要症状之一是病人没有自我意识,不认为他患有这种疾病而拒绝治疗。 这意味着许多精神病患者不会主动要求治疗,甚至反感对他们的治疗手段。患有这种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忽视他们的精神困惑和痛苦,因此,如何确定强制医疗的合法性已成为精神病学和法律领域的一个困难选择。
    • 杨木高
    • 摘要: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罪犯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但实践中很少有精神病罪犯能够得到保外就医.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对有服刑能力的罪犯实施关押和改造.重性精神病罪犯没有服刑能力,就不应当关在监狱里.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制度应该废除,用强制医疗取代精神病罪犯的保外就医.
    • 李晓临; 高旭; 黄雅静
    • 摘要: 当前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数量较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危及公众安全。国家非常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及治安防控衔接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强制医疗立法、强制医疗实际操作程序、强制医疗后续治疗等与治安防控出现脱节,强制医疗的社会价值定位与治安防控的关系比较模糊,强制医疗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加了治安防控的难度。应当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的权利保护与救治,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降低到最小程度。
    • 王绍佳; 金永华
    • 摘要: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运作中的部分障碍已经凸显,诸如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乱象、费用承担主体的不明确、程序解除困难重重、检察监督力不从心等,已经实际阻碍了程序的运作,急需解决。还有部分问题,诸如该程序的适用对象的范围是否扩大、该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与互动关系、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标准、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主体是否扩大、被害人是否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等问题,需要未雨绸缪,尽早解决。否则,该程序可能会在重压之下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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