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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

巴县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3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74种,包括重庆与世界、中国西藏、社会科学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等;巴县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何智亚(文/图)、刘君、李荣忠等。

巴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2 占比:99.0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97%

总计:103篇

巴县—发文趋势图

巴县

-研究学者

  • 何智亚(文/图)
  • 刘君
  • 李荣忠
  • 陈显川
  • Esther
  • 严婷
  • 严新宇
  • 任乃强
  • 任兆祥
  • 何智亚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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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喆
    • 摘要: 在老鼓楼衙署遗址Ⅱ区的发掘中,发现叠压在现代建筑下的明、清乃至宋、元巴县县衙遗址,是巴县衙门所缺失的明代前文献记载的有力补充。由于巴县县衙仅存一处地面建筑,且文献资料保存较少,文章以地方志和舆图为基础,结合老鼓楼衙署遗址发掘中的考古材料,梳理了巴县县衙的沿革,根据考古发掘推测宋元时期巴县衙门部分建筑以及明代巴县衙门右翼附属建筑粮仓,并依据《巴县志》推测清代巴县衙门的布局。
    • 何智亚(文/图)
    • 摘要: 巴县衙门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望龙门,因有巴县署设于此街而得名。明洪武四年(1371年)之后,此处为巴县知县衙[]驻地。辛亥革命后,清朝灭亡,巴县衙门一度被废弃,部分房屋拆除后被开辟为街道。
    • 安裕
    • 摘要: 1.历史沿革重庆古称渝州(因嘉陵江古称渝水),渝北区由于地处重庆城区北部得名。区境周代属巴国,秦汉至西晋属巴郡江州县。三国初,蜀汉在今洛碛一带置乐城县,延熙十七年(公元254年)撤销,复归江州县。东晋永和三年(公元347年),区境分属枳县和江州县。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起,区境属垫江县。北周保定元年(561年)并入巴县。明朝为巴县江北镇。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析巴县江北镇设置江北厅,属重庆府。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巴县义里、礼里、仁里上六甲划归江北厅,史称“江巴分治”。民国二年(1913年)改江北厅为江北县,属四川省川东道。新中国成立后,渝北属川东行署璧山专区,后属江津专区。1976年1月归重庆市管辖。1994年12月17日,撤销江北县,设立重庆市渝北区。
    • 何智亚(文/图)
    • 摘要: 米市街东接下浩正街,南邻望耳楼,西接原狮子口,北接周家湾,地形狭长。米市街是南岸古道之一,从长江上岸,经米市街可通往巴县迎龙场和南川一带。清末此处建有川祖庙,地名亦称川祖庙。民国时期,巴县长生、老厂、黄桷垭一带的米商在此贩卖大米,逐步形成集市和街区,米市街因此得名。20世纪60年代,米市街与下浩正街、鄂中里一起被更名为创新村,1972年恢复原名。米市街还有一些开埠时期和民国时期建筑,是中西建筑文化交融的典型地段。
  • 5. 清代四川夫马局的兴革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杨兴梅
    • 摘要: 清代的“局”“所”这类机构是研究地方行政和社会变化时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但因其名目繁多,类型不一,基本不在清代正式的职官体制内而朦胧不清.以清代四川的夫马局为例,详细梳理其设立、运作、整顿与裁革的过程,可藉此窥探它在四川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乾隆中期设立专门的类似于夫马局的公局前,四川民间一直存在着捐帮夫马价的传统.18世纪中后期,由士绅在县主的委派下设立公局,以按粮摊派来解决差役问题.一些地方的夫马局,差役只是名头,实际成了地方经费的重要来源,士绅便逐渐进入了经制中原本该由地方官来经收的税收事务中.夫马局经费的征收与管理,大体经历了绅—官—绅的复杂过程,其间的纠结与游移尚未受到足够的关照,不应被淹没于尘埃之中.
    • 王乾(文/图)1; 邢晓阳(文/图)1; 晏良1
    • 摘要: 西藏岗巴县吉汝村,直线距离边境线不足5公里,平均海拔5000米,高寒缺氧,年平均气温零下5摄氏度。如此云巅之地,孕育出了一位血性男儿——边境民兵嘎罗布。风雨29载,在这个平凡的边境小村,嘎罗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崎岖边防线上立起了一座坚实的界碑。
    • 刘泽君1
    • 摘要: 1949年12月22日,重庆市巴县第八区(接龙)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其后,迅速接管各乡伪政权,建立新的乡人民政权,发动群众,征收粮食接龙区是巴县最为偏远的山区,由于远离城市,交通闭塞,因而形成了强大的封建势力。这里既有惯匪恶霸,又有反动军阀,国民党散兵游勇也流窜于此。接龙区一时成了牛鬼蛇神、豺狼虎豹的猖獗之地。接龙刚解放,区政府就全力开展借粮征粮工作。但却遭遇敌人造谣破坏,给征粮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 黄凯凯
    • 摘要: 清代盐政问题的实质是专卖与市场调节之间的矛盾,专卖制度将食盐贸易截然两分为官、私盐市场,但定额化的盐税征收体系难以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造成的结果是专卖制的崩溃与私盐市场的逐渐发育."私盐"这一标签,成为盐商、士绅等既得利益者攻击商业对手的有力工具,而因时因势变革的地方盐法制度只不过是各市场主体之间博弈平衡后的结果.作为清代川盐外销集散中心的巴县,保存着十分丰富的档案材料,为深入探讨这一地区较长时间内食盐贸易与盐法制度变迁的互动过程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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