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64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社会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138篇;相关期刊36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城市国际化论坛、2008年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等;居民委员会的相关文献由542位作者贡献,包括卢文捷、郭圣莉、阿计等。
居民委员会
-研究学者
- 卢文捷
- 郭圣莉
- 阿计
- 韩全永
- 李敏
- 于吉军
- 何云峰
- 冯乐坤
- 刘娅
- 刘静生
- 卢汉龙
- 向德才
- 周华
- 夏建中
- 夏朝丰
- 小舟
- 李增田
- 李娴娟
- 李成龙
- 李有观
- 李笑川
- 杨帆
- 杨文辉
- 柳元宏
- 柴斯羽
- 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专题1
- 王世军
- 王刚
- 王时浩
- 王洪发
- 胡有望
- 薛峰
- 袁卫民
- 邓敏杰
- 郭中军
- 郭星
- 阿根
- 陈玲
- 陈秀平
- 骆贡祺
- 高民政
- 黄娟
- 黄观鸿
- (Missing)
- P.马特维耶夫
- 一工
- 丁仁方
- 丁军
- 丁寒
- 丁鼎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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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琬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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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社会治理不断变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发展,社区居委会由于直接选举的普及存在局限性、内部组织构成偏向科层化、自治事务被边缘化、主体多元导致治理分化等因素使得其自治角色在理论与实践之中产生偏差。为贯彻宪法精神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价值,从法律保障、民主选举、组织构成、增权赋能、理顺治理主体关系等方面着手重塑居委会自治组织的角色,摒弃二元对立的思想注重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协调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平衡,以达到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依法处理社区事务、维护居民社会利益、稳定基层秩序的治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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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茂辉;
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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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的组织性、其自治权的权利(力)属性,及其职能公共性,决定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公法人必然需要章程法律化为载体以提供强制力保障,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履行现状也迫切需要章程法律化保障自治权利,同时防止内部操纵与权力滥用。章程的法律化有利于特别法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具备法人章程的基本要素,应作为居民委员会法人章程,结合实践需要修改组织制度与职能范围规定,加入民事主体规定以实现公、私法规范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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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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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夏季的强降雨暴露凸显了因基层自治组织缺位,影响社区防汛,导致汛情加剧,影响居民日常出行及正常生活的社区治理困境.文章以H小区为例,深入剖析其防汛治理过程,提出完善前置物业管理条例、增加社区临时自治组织成立条款和进一步明晰社区治理主体权责等的对策建议,以帮助社区走出当前的治理困境.通过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提升社区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同时形成和谐有序的社区治理环境和治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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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平;
吴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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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居民性组织,依法具有相应义务和职责.特别在当前全国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居民委员会作为社会服务管理的最基础单元,作为自治基层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复杂的社会治理体系内部协调居民与组织的关系,其治理效果直接影响到市域社会治理的效果.但在立法与实践层面,存在诸如缺乏全面的民事能力、自治功能属性不清以及民事行政属性的混同等局限.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确立居民委员会的法人资格、发掘居民委员会的互动价值,明确居民委员会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功能,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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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观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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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民主是人民民主在基层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进入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准确把握基层民主的本质内涵及其发展逻辑,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也要注意厘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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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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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世界各国深陷疫情沼泽,唯有中国经济最早走出疫情,实现复工复产.中国出色的疫情防控究其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故而,本文将简述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且基于疫情防控的视角下,着重论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其所发挥的卓越的作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虽经过90年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也将阐述此类问题以及详述对策方案,以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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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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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国在广大农村普遍强制性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后,尽管立法将其明确规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中的村民委员会却与其相悖,行政化特性较为严重,同时,目前的农村现实中又出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诸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农村组织,不仅与村民委员会矛盾重重,且农村公共事务之管理已经与其密不可分.实际上,与村民委员会担负同样职能的居民委员会也在现实中面临同样的弊端,为此,我国在城市地区进行了社区建设,且总结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部分农村地区也相应进行了社区建设.在对城乡社区建设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未来理应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改制,具体应设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以及协调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农村组织利益冲突的社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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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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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生活照料责任和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责任,是刚颁布的《民法典》新增加的居民委员会的两项职责.本文通过对居民委员会的这两项职责进行分析,阐述了现行《民法典》部分条款与行政法的交集,通过行政部门被依法授权在民生方面提供公法关怀,为(准)行政机关有限介入民事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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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飞;
张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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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居民小区作为城市治理体系的末梢单元,对其加强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红色物业”是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网络的融入与延伸.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推进“红色物业”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工作覆盖、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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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
- 《2013城市国际化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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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和住房私有化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现阶段我国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这社区治理"三主体"在现实中还存在状态失衡.本文重点分析了作为一种社区邻里组织,主要以组织化的方式代表业主的利益来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发展商打交道的业主委员会。提出了目前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环境存在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公平,同时给出了关于"制度创新是基于来自社会的需求,制度供给的不足是社会政治不稳定的根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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