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价值
宪法价值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081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法学、法学论坛、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宪法价值的相关文献由118位作者贡献,包括韩大元、吴家清、宁凯惠等。
宪法价值
-研究学者
- 韩大元
- 吴家清
- 宁凯惠
- 程迈
- 陶波
- 仪喜峰
- 刘国
- 周叶中
- 彭庆
- 邓成明
- 邢芝凡
- 郑贤君
- 阳建勋
- 陈驰
- 黄银龙
- 丁立波
- 任翔
- 侯作前
- 侯宇
- 傅树清
- 冯健鹏
- 刘云甫
- 刘嗣元
- 刘希琳’
- 刘梦斐
- 单丹丹
- 吕育华
- 吴大华
- 吴松波
- 周婧
- 周密
- 周永坤
- 周泽中1
- 周洋
- 唐光诚
- 姚国建
- 孙昌军
- 宋丁博男
- 宋唐
- 张凝
- 张宇飞
- 张尤佳
- 张敏
- 张明楷
- 张金平
- 强世功
- 彭澎
- 徐继超
- 方建中
- 朱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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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瑞瑾;
石佳佳;
张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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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对人类基本权益产生了巨大冲击,“基因编辑婴儿案”再次引起社会对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的讨论。该技术打破了社会伦理观念,不符合宪治正义的根本价值,破坏了公民自由与国家秩序之间的平衡,违背了宪法自由与秩序的基本价值,与我国宪法基本人权原则及法治原则存在冲突。宪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生命权及平等权等基本权利,而该技术忽视了人格尊严,对人的生命权及平等权造成极大伤害。对基因编辑婴儿案进行分析,揭示该技术与宪法的具体冲突,旨在为保障科技在合法轨道上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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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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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日的法益说以违法一元论为主流,不区分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德日国家“刑法保护的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三者没有实质区别,因而是并列关系。而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表明我国的犯罪与一般违法严格区分,刑法位于法律体系的第二道防线,保障由民法、行政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间是梯次关系。所以,移植德日的法益说需要实现从并列关系到中国“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递进关系”的转变。我国对德日法益说需要进行“四维”改良:保证刑法法益根源于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将被犯罪侵害的法益纳入国家整体法律秩序以实现“刑法法益”性质的转变;给刑法法益加入量的限定,即对刑法法益在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考察;为适应处罚预备犯和抽象危险犯,还需把刑法法益的内涵在“实害+具体危险”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到“抽象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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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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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组织理性化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近年成为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性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获得以国家机构职能设置为依据,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研究是解决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整体授予何种职权的问题,其立法研究的该当性蕴含正义、人权和民主的应然宪法价值.以解读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的立法规范架构与意蕴为基础,探索监察法规中监察管辖制度立法规范设定需遵循的立法技术规范和限制性规定,进行修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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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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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数据和算法的人工智能时代发展迅速,在提高了效率和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冲击现有的社会秩序.或许是因为未来总是发生在过去,所以在人类科技发展史上,平衡利益和风险的需要总是重复上演.当我们享受着智能算法带来的便捷之时,自身的公民权利也被算法入侵.在算法权力兴起的今天,如何回应"算法独裁"问题,如何在算法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中找到平衡,是亟待解决的困境.当算法开始对个人的"画像"进行捕捉之时,其必然将与宪法发生碰撞,运用宪法价值从而对算法进行规制是我们坚守现代国家和法治所需要的,同时也是我们捍卫人的尊严及主体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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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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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算法歧视性后果的发生得以让人们重新定位算法并找寻新技术背景下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人的尊严从道德哲学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蕴含着立宪者对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肯认与推崇.人的尊严可以为抵制算法对人性的蚕食提供最高价值指引,并应进入到算法应用的正当性论证之中.过度依赖算法决策系统和将人数据化违背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哲学伦理要求,削弱了人的主体性,算法歧视缺乏对人的多样性的包容,背离了人的尊严的价值内核、价值目的和价值意蕴.治理算法歧视、规范算法的运用,应强调人的尊严的价值归依,要求把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强化国家对人的尊严的保障义务,制衡算法权力对人的尊严的侵蚀,在特定重大领域审慎使用算法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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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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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民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彼此之间的交互影响、相互补充、互相促进日益频繁、密切、强烈.民法的宪法化趋势和宪法的民法化、普通部门法化趋势越来越凸显.在这种双重趋势推动下,基于民法、宪法的本质属性,我国《民法典》和宪法之间必然存在价值的通约性、同构性.《民法典》规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绿色原则",规定"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必将细化和促进宪法制度和宪法基本国策.《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增设居住权,必将细化和促进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之后又写进并融入《民法典》,《民法典》不仅全面深度体现了宪法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也对宪法的价值增添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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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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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和诱人的发展前景,但在看到基因编辑技术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看到该技术给宪法上的生命价值、人的尊严等造成的威胁和挑战,宪法要正视这个问题并积极应对。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要保证人在技术发展进步的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不能将人当作手段、客体。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向宪法价值寻求答案。宪法要坚持尊重人性尊严的价值,并用此宪法价值确保技术的发展不背离人类文明的正常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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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清;
宁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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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宪法文本组成部分的宪法序言,蕴含一系列价值要素,这些价值要素按照一定结构、机制形成的价值系统和价值过程,即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根据各国宪法序言的文本分析,可以将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类型化为“立宪宗旨型”、“基本原则型”、“宏观纲领型”和“价值宣示型”.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有整合法律体系、约束宪法修改、指导宪法解释、规制宪法变迁和引领宪法评价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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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木·沙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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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上的维护民族团结,是禁止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刑事立法的依据和价值指引.宪法所确立的维护民族团结的规范具有原则性.据此,刑法第249条规定的惩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对民族团结的保障做出了实体性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维护民族团结的规范和价值体系.然而,在维护民族团结司法实践中存在宪法规范和刑法规范脱节的问题.刑法应重视体现维护民族团结的宪法价值,在刑法规范中进一步准确地将宪法的维护民族团结规范具体化,为民族团结的刑法保护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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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成明;
阳建勋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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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即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使人们在分享公共服务中有同样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宪法基础是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其宪法价值在于,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有效路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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