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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装置、放映设备及介质

摘要

本申请适用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装置、放映设备及介质,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所述消费时长为所述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通过上述方法,能够按照放映设备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租赁计费。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256376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8-1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市中科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552510.X

  • 发明设计人 施喜悦;高岐;范俊;

    申请日2021-05-20

  • 分类号G06Q30/06(20120101);

  • 代理机构44414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任敏

  • 地址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201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2:13:22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装置、放映设备及介质。

背景技术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一般地,在物品租赁时,都会按照租赁时间进行计费,但是更合理的方法应当是基于承租人实际使用物品的时长进行计费。

例如,在放映设备租赁时,在计算租赁费用时,根据放映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长计费更为合理,但是目前的租赁方式中大多以承租人持有该放映设备的时间进行计费;或者一些根据实际使用时长的计费方法过于复杂,不便于广泛使用。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装置、放映设备及介质,可以采用实际使用时长对放映设备进行租赁计费。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应用于放映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所述消费时长为所述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装置,应用于放映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使用时长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消费时长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所述消费时长为所述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发送模块,用于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放映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第五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当计算机程序产品在放映设备上运行时,使得放映设备执行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记录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每次的使用时间,然后采用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间进行计费,由于放映设备在放映影片时,需要打开机关光源,因此,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间可以作为放映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使得计费更为合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计费系统中的一种服务器平台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计费系统中的一种放映设备的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计费系统中的另一种放映设备的示意图;

图9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应当理解,当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如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另外,在本申请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描述的参考“一个实施例”或“一些实施例”等意味着在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包括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由此,在本说明书中的不同之处出现的语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等不是必然都参考相同的实施例,而是意味着“一个或多个但不是所有的实施例”,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具有”及它们的变形都意味着“包括但不限于”,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

本申请中的放映设备,具体可以为放映机,放映设备可以包括投影镜头、光引擎和光源。

放映设备中的光源可以是指一个用来提供放映设备投影所用光束的完整设备。一套光源设备包括发光单元、光学元件组、承载光学元件组的机械结构和控制放映设备投影所用光束(例如光束的亮度、白平衡维持等)的电子电路。发光单元是指最初的光线来源,例如氙灯灯丝、激光管、荧光粉等。

需要说明的是,使用荧光粉作为发光单元时,需要使用激光激发荧光粉发光,所以一般使用荧光粉作为发光单元时,会配有激发荧光粉用的激光光源,例如,使用红色激光管发出的激光作为激发光源。

需要说明的是,激光管可以包括红色激光管、绿色激光管、蓝色激光管或者其它颜色的激光管,激光管所发出的光线的颜色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在此不作限定。

光学元件组用于混合初始发光源(合光)、控制光线传播路径等,还包括将完成合光后的光束传递至放映设备中的光学引擎,光学引擎是放映设备的一部分,但不是光源的一部分,光源生成的光束会进入光学引擎。

光引擎用于对接收到的光源的光束进行处理,得到放映用的图像,然后光引擎将处理得到的放映用的图像投至投影镜头,投影镜头将图像放大后投射至屏幕。

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应用于放映设备中,放映设备具体可以为放映机,参照图1,所述方法包括:

S101,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为租赁给用户使用的放映设备,具体可以为放映设备中的光源。放映设备可以与服务器连接,服务器用于管理所有租赁出的放映设备,包括放映设备的费用结算、开机许可等。服务器平台内设有数据库,数据库中可以存放计费信息。本实施例中,是由服务器进行计费的。

具体地,如果放映机以租赁的方式出售,通过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计算租赁费用。例如,若将放映设备出租100小时,则收取100小时的租赁费用,该激光光源的租赁时长就为100小时。如果租赁时长用尽,即租赁时长为零时,激光光源会拒接开灯的指令,此时即使用户发送了开启设备的指令,放映设备也不会点亮激光管。通过激光光源自身统计累积的使用时长,再由数据库所在的服务器平台进行扣费计算。

在本实施例中,放映设备可以一直处于联网状态,当放映设备需要放映时,可以与服务器进行通讯,获取放映设备的可使用时长,当可使用时长大于0时,放映设备才可以启动激光光源。

具体的,激光管的电流(驱动电流)是由电流驱动板生成的,但是控制电流驱动板的是主控制板。需要生成驱动电流时,主控制板向由电流驱动板发送生成驱动电流的指令,指令的内容包括驱动电流的大小、驱动电流所对应的激光管(例如,红色激光管的驱动电流,绿色激光管的驱动电流,蓝色激光管的驱动电流等)、驱动电流之间的比例等。

由于放映设备放映影片时需要打开使用激光光源,因此,可以采用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间确定放映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

具体地,当检测到放映设备的激光管产生驱动电流时,表明开始使用该激光光源,此时可以开始计时;当检测到驱动电流消失时,表明停止使用该激光光源,此时可以停止计时;将开始计时到停止计时之间的时间作为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具体地,可以采用计时器计时,根据时钟频率的跳动次数进行计时,例如,每一跳是1s,跳动60次后为1分钟,跳动60分钟后,告知1小时到了。

S102,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

上述消费时长为当前放映设备的累计使用时长。放映设备中可以包括存储器,存储器中可以包括存放消费时长的存储位,该存储位的初始值为0。

具体地,当检测到驱动电流消失时,表明停止使用该激光光源,此时可以将得到的一个使用时长累加到消费时长中。当再次开始使用激光光源时,可以重新开始计时,直到停止使用激光光源,然后再次将得到的使用时长累加到消费时长中。消费时长可以相当于多个使用时长的和。

S103,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具体地,上述关机指令是指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当用户要关掉放映设备时,放映设备可以将当前的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接收到消费时长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时钟获得该消费时长对应的时间,从而确定该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

当到达当前计费周期对应的结算日时,服务器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消费时长确定当前计费周期内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间,并根据累计使用时间更新放映设备的可使用时长。例如,如果激光光源的在计费周期内的累积使用时长为20 小时,而该激光光源的租赁时长为100小时,服务器平台收到累积使用时长为 20小时的信息后,可以将20小时从租赁时长中扣除,则该激光光源的剩余的租赁时长为80小时。放映设备只记录累积的使用小时数,但是不会记录小时数消耗时对应的日期,小时数消耗时对应的日期通过服务器平台进行记录。正常情况下,放映设备只要使用就会联网,所以日期的记录不会出错。

上述消费时长,也可以为每次计费周期内的一个消费时长,具体地,服务器在每次到达结算日时,均可以向放映设备发送已经结算的信息,使得放映设备可以建立新的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消费时长为一个计费周期内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当然,本申请中,也可以直接在用户租赁时将消费时长初始值修改为0,则消费时长为当前用户累计使用该激光光源的时长。服务器接收到消费时长时,当到达结算日时,可以采用当前消费时长减去前一个计费周期结束时的消费时长,作为当前计费周期内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在本实施例中,放映设备只需要记录激光光源的消费时长,然后将激光光源的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根据消费时长以及发送消费时长的时间,可以确定消费时长所在的计费周期,从而按照周期进行计费。采用本实施例中的方案,放映设备不需要进行计费,只需要发送消费时长,使得放映设备不需要增添过多的装置;另一方面,本申请采用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间计费,相当于用户只需要对放映设备实际的使用时间付费,对用户来说更为合理。

图2是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实施例中,放映设备中可以包括一个时钟芯片,所述方法包括:

S201,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并采用所述时钟芯片记录所述使用时长对应的时间信息。

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为放映设备,具体为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除了在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采用计时器记录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外,还可以由放映设备的时钟芯片记录每次使用时长对应的时间信息,时间信息可以精确到分钟。

S202,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根据所述时间信息,确定所述使用时长是否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的消费时长为激光光源在依次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计费周期是指相邻两次租赁费用结算之间的时间长度,例如,计费周期可以为一个月。

放映设备的存储器中可以存在多个存储位,每个存储位可以存储一个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

根据使用时长的时间信息,可以判断使用时长是否在当前计费周期内。

S203,若所述使用时长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则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

若该使用时长在当前计费周期内,则可以将该使用时长累加至当前计费周期对应的消费时长中。

S204,若所述使用时长不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则在所述放映设备中建立新的存储位,所述存储位用于记录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

若该使用时长在当前计费周期内,表明已经进入了新的计费周期,则可以在放映设备的存储器中建立新的存储位,该存储位用于记录新的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

S205,在更新所述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后,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中。

将该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的初始值设置为0后,将该使用时长累加至该新的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中。

S206,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本实施例中,消费时长还包括时间信息,根据时间信息,服务器可以确定消费时长所在的计费周期。

具体地,将当前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可以根据该消费时长进行结算。

在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当建立了新的存储位来存放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时,放映设备将前一个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根据该消费时长进行结算。

在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放映设备可以直接在新的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产生时,对前一个计费周期的消费时长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下,租赁时长可以存在于放映设备中,放映设备可以直接用租赁时长减去消费时长得到剩余租赁时长;放映设备在结算完成后,可以在联网时,将计费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可以计费信息更新服务器中的租赁时长。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可以由放映设备来确定,这样,结算就不一定需要服务器,也可以在放映设备上实现。

另外,由于本申请中放映设备可以直接确定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则不需要再有服务器根据互联网时钟确定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因此放映设备不用每时每刻都联网,当放映设备在断网时,也不会影响界定消费时长所在的计费周期;另外采用本申请中方案也可以直接在放映设备进行结算,降低服务器的计算压力。

图3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所述方法包括:

S301,当所述放映设备未联网时,记录所述放映设备的未联网时长。

本实施例中的执行主体为放映设备,具体可以为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

当放映设备未联网时,可以采用日历计时计算放映设备的未联网时长,当未联网时间满一天时,记为一天;当未联网时长不满一天时,记为0。

S302,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S303,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所述消费时长为所述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本实施例中的S402-S403与前述实施例中的S101-S102类似,可以相互参考,在此不赘述。

S304,当所述未联网时长大于预设阈值时,采用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具体地,当放映设备的未联网时长大于预设阈值时,表明放映设备离线时间较长,则可以在放映设备上完成该设备的所有扣费计算,放映设备可以在联网后,将扣费结算信息发送至服务器平台,服务器平台接收到扣费结算信息后,将扣费结算信息更新至服务器平台内的数据库。这样,即使放映设备在本月结算时没有联网,次月结算时,服务器平台的数据库内记录的扣费信息也是与实际产生的扣费日期相同。

S305,当所述未联网时长小于预设阈值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所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消费时长计费。

若放映设备的离线时长比较短时,可以采用服务器进行计费。

本实施例中,消费时长中记录有使用激光光源的时间信息,时间信息包括放映设备处于联网状态下的联网日期以及处于未联网状态下的未联网时长,未联网时长由放映设备通过日历计时的方式记录得到,消费时长由放映设备在处于联网状态时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可以根据联网日期和未联网时长确定激光光源的消费时长所在的计费周期,从而进行扣费结算。

具体地,由于当联网时,放映设备可以立即将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那么服务器就可以根据该消费时长的发送时间和未联网时长,确定出未联网时长对应的日期。比如,接收到消费时长的日期为4月6号,未联网时长为1天,则可以确定该消费时长对应的时间为4月5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放映设备段没有时钟芯片记录具体地时间,也可以根据未联网时长确定消费时长对应的日期,从而仅需在放映设备中增加一颗纽扣电池对日历计时芯片进行续航即可,不需要时钟芯片,降低硬件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根据放映设备的未联网时间长短,机动地选择合适的计费方式,同时能够降低服务器的结算压力;另外本实施例中,在采用服务器进行结算时,可以不需要使用时钟芯片记录每个消费时长对应的时间,节约了成本。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 4所示,所述装置包括:

使用时长记录模块41,用于在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光源使用过程中,记录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消费时长确定模块42,用于当所述激光光源停止使用时,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所述消费时长为所述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

发送模块43,用于当接收到针对所述放映设备的关机指令时,将所述消费时长发送至服务器,以指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消费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上述使用时长记录模块41包括:

开始计时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所述放映设备的激光管产生驱动电流时,开始计时;

停止计时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所述驱动电流消失时,停止计时;

使用时长计算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开始计时到所述停止计时之间的时间作为所述激光光源的使用时长。

上述装置中,所述消费时长中记录有使用所述激光光源的时间信息,所述时间信息通过配置于所述放映设备中的时钟芯片记录得到,所述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时间信息确定所述激光光源的计费周期。

上述装置还包括:

计费周期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时间信息,确定所述使用时长是否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使用时长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则执行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中的步骤;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使用时长不在所述消费时长对应的计费周期内,则在所述放映设备中建立新的存储位,所述存储位用于记录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

更新模块,用于在更新所述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后,将所述使用时长累加至所述新的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中。

在上述装置中,所述消费时长中记录有使用所述激光光源的时间信息,所述时间信息包括所述放映设备处于联网状态下的联网日期以及处于未联网状态下的未联网时长,所述未联网时长由所述放映设备通过日历计时的方式记录得到,所述消费时长由所述放映设备在处于联网状态时发送至所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联网日期和所述未联网时长确定所述激光光源的计费周期。

上述装置还包括:

计费模块,用于若所述未联网时长大于预设阈值,则采用所述租赁时长进行计费。

上述计费模块,包括:

剩余租赁时长确定子模块,用于当到达当前计费周期的结算日时,采用所述租赁时长减去所述当前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得到剩余租赁时长;

结算信息发送子模块,用于当所述放映设备联网时,将所述剩余租赁时长发送至所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租赁时长和所述剩余租赁时长对所述放映设备进行计费。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放映设备的计费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 5所示,所述系统包括服务器平台和放映设备,一个服务器平台可以连接多个放映设备,对多个放映设备进行租赁计费。图6是服务器平台的一种示意图,如图6所示,服务器平台包括数据库和计费模块,采用数据库可以存储每个连接的放映设备的消费时长,采用计费模块可以对消费时长进行结算。图7是一种放映设备的示意图,如图7所示,放映设备中可以包括一个数据库和一个计费模块,采用该计费模块可以对各个计费周期内的消费时长进行计费;图8是另一种放映设备的示意图,如图8所示,放映设备中可以包括一个数据库和多个计费模块,每个计费模块可以对应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模块对一个计费周期内的激光光源的累计使用时长进行计费。

图9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放映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9所示,该实施例的放映设备9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90(图9中仅示出一个)处理器、存储器9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91中并可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9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92,所述处理器9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92时实现上述任意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该放映设备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90、存储器9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9仅仅是放映设备9的举例,并不构成对放映设备9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等。

所称处理器9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该处理器90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91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是所述放映设备9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放映设备9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91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是所述放映设备9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放映设备9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 (Flash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9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放映设备9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91用于存储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引导装载程序(BootLoader)、数据以及其他程序等,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的程序代码等。所述存储器9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装置/单元之间的信息交互、执行过程等内容,由于与本申请方法实施例基于同一构思,其具体功能及带来的技术效果,具体可参见方法实施例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当计算机程序产品在放映设备上运行时,使得放映设备执行时实现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至少可以包括:能够将计算机程序代码携带到拍照装置/放映设备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例如U盘、移动硬盘、磁碟或者光盘等。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可以是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网络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网络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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