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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价格设定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池价格设定装置,具备:信息取得部(52),其取得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的包含使用状况的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判定部(53),其基于由信息取得部(52)取得的电池信息,判定有无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以及价格设定部(54),其当由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622622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4-0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申请/专利号CN202011003809.1

  • 发明设计人 内田翼;尾上由希子;村井悠;

    申请日2020-09-22

  • 分类号B60L3/00(20190101);B60L58/10(20190101);G06Q30/02(20120101);

  • 代理机构21212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李银姬;李馨

  • 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南青山2丁目1番1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33:4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搭载于车辆等的电池的抵价价格进行设定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

背景技术

作为这种装置,以往已知有评价电池的未来剩余价值的装置。这样的装置记载于例如专利文献1。专利文献1中记载的装置基于电池的充放电次数、电阻测量值、容量测量值等电池的当前状态量和事先积累的试验数据,求取电池在规定期间后的剩余价值,根据该剩余价值为电池定级。

然而电池的质量不仅会受到电池状态量的影响,还会因有无作用于电池的负载超过了通常范围等电池异常使用状况而受到影响。然而专利文献1中记载的装置在求取剩余价值时并未充分考虑这一点,因此难以设定电池的适当抵价价格。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4-063617号公报(JP2014-063617A)。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技术方案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具备:信息取得部,其取得搭载于规定设备的电池的包含使用状况的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判定部,其基于由信息取得部取得的电池信息,判定有无电池异常使用状况;以及价格设定部,其当由判定部判定为有电池异常使用状况时,将电池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无异常使用状况时低。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目的、特征以及优点,通过与附图相关的以下实施方式的说明进一步阐明。

图1是示意性地示出应用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电动车辆的行驶驱动系统的主要部分构成的图。

图2是示意性地示出具有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电池价格设定系统的整体构成的框图。

图3是示出由图2的服务器装置的CPU(中央处理器)执行的处理的一例的流程图。

图4是示出图2的变形例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图1~图4说明本发明的一实施方式。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构成为对搭载于车辆的电池设定抵价价格。即搭载于车辆的电池有时在一次利用后会被二次利用(再利用)或回收利用,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构成为对上述情况下的抵价价格进行设定。另外,以下对特别是以在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行驶马达的电动车辆上一次利用了的电池为对象来构成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例子进行说明。

图1是示意性地示出应用本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电动车辆101(有时亦简称为车辆)的行驶驱动系统的主要部分构成的图。如图1所示,车辆101具有电池1、电力控制单元(PCU)2以及行驶马达3。

电池1是由单个电池包10形成单元而构成的。需要说明的是,也能够由多个电池包10构成电池1。在如本实施方式那样由单个电池包10构成电池1的情况下,电池1和电池包10是相同的,以下有时将电池包10称为电池1或者将电池1称为电池包10。对电池1赋予固有的识别ID(电池ID)。

电池包10具有多个电池组件11和电池ECU(电子控制单元)15。多个电池组件11借助汇流条等相互串联或者并联。这些电池组件11分别具有多个单体电池12。各单体电池12是例如由层压膜密封的平坦形状的单体锂离子电池,具有电极板。这些单体电池12是在封闭的电池组件11的壳体内将电极板彼此以相互串联或并联的状态收纳而形成锂离子电池。

电池ECU15包含CPU、ROM(只读存储器)、RAM(随机存取存储器)以及其他外围电路而构成,具有监视电池1的状态的功能。更具体而言,电池ECU15具有检测多个电池组件11各自的状态的多个检测电路16和检测电池包10的状态的检测电路17。检测电路16包含例如检测各电池组件11的电流、电压、温度等各种物理量的传感器。检测电路16基于这些检测出的物理量,运算各电池组件11的充电率SOC(State of Charge:充电状态)和表示健康度的健康值SOH(State of Health:健康状态)。检测电路17基于来自检测电路16的信号,运算电池整体的SOC和SOH。

电池ECU15还作为按照预先记录在存储器中的程序来控制电池1的充放电的控制装置发挥功能。程序被设定流经电池1的电流、电池1的电压、电池1的温度等各限制值、SOC的限制值等。电池ECU15基于检测电路16、17的检测值等,以不超过这些限制值的方式控制电池1的充放电。需要说明的是,也能够不使用电池ECU15而使用电力控制单元2控制电池1的充放电。

电池1的电力经由未图示的接线盒,供给至电力控制单元2。电力控制单元2具有逆变电路,在逆变电路将来自电池1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向行驶马达3供给驱动电力。由此驱动行驶马达3,驱动轮4旋转驱动,车辆101行驶。

图2是示意性地示出具有本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电池价格设定系统100的整体构成的框图。如图2所示,电池价格设定系统100具有车辆101的车载终端20、将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进行抵价的处理企业31的终端(企业终端30)以及服务器装置50。服务器装置50主要构成本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

如图2所示,车载终端20、企业终端30以及服务器装置50能够与包含以互联网、移动电话网等为代表的公用无线通信网在内的网络40连接,经由网络40相互通信。需要说明的是,网络40还包含在每个规定的管理地区设置的封闭的通信网,例如无线LAN(局域网)、Wi-Fi(注册商标)等。

车载终端20包含具有CPU、ROM、RAM以及其他外围电路的运算处理装置而构成,具有经由网络40进行通信的通信部作为功能性结构。车载终端20与电池ECU15(图1)连接,将从电池ECU15发送的电池信息与用于识别电池1的电池ID和用于识别车辆101的车辆ID一起经由通信部在规定的时机向服务器装置50发送。

电池信息包含电池1的使用状况的信息。使用状况的信息除了在电池ECU15运算出的电池1的SOC、SOH、充放电次数等信息外,还包含在电池ECU15检测出的流经电池1的电流、电池1的电压即电池1的输入输出电力、温度等信息。电池1的故障和修理记录的信息以及电池1有无更换等电池1的更换信息也包含于电池信息中。电池1的规格变更相关信息例如记录于电池ECU15中的动作程序有无改写、更新的信息、表明通过追加或更换在电池1组装了部件的信息也包含于电池信息中。服务器装置50基于这些电池信息,计算电池1的抵价价格。

车载终端20除了电池信息外,还向服务器装置50发送车辆信息。车辆信息除了车辆101的车型、车型年款的信息外,还包含由车载传感器获得的表明车辆101的行驶环境、行驶状况的信息即行驶距离、行驶时间、停车时间、平均加减速度、温度环境等信息。服务器装置50不仅能以电池信息为参数,还能以车辆信息为参数计算电池1的抵价价格。

企业终端30包含具有CPU、ROM、RAM以及其他外围电路的运算处理装置而构成,并且具有经由网络40进行通信的通信部作为功能性结构。企业终端30在将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进行抵价时,将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与该电池1的电池ID一并发送至服务器装置50。并且接收在服务器装置50计算出的该电池1的抵价价格。由此处理企业31能够知道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服务器装置50例如构成为单个服务器或构成为每种功能都由单独的服务器构成的分布式服务器。也能够将服务器装置50构成为被称为云服务器的在云环境中创建的分布式虚拟服务器。服务器装置50包含具有CPU(微处理器)、ROM、RAM等存储器和其他外围电路的运算处理装置而构成。

服务器装置50具有通信部51、信息取得部52、判定部53、价格设定部54、信息输出部55以及存储部56作为功能性结构。CPU承担作为信息取得部52、判定部53、价格设定部54以及信息输出部55的功能。

通信部51构成为能够通过网络40与车载终端20和企业终端30进行无线通信。通信部51以规定周期或在规定时机与车载终端20和企业终端30通信,收发各种信息。

信息取得部52将从车载终端20发送的电池信息和车辆信息,与电池ID和车辆ID一并取得。信息取得部52还取得从企业终端30发送的电池1的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由信息取得部52取得的电池信息和车辆信息存储于存储部56。

判定部53当接收到从企业终端30发送的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时,基于存储于存储部56中的电池信息或基于电池信息和车辆信息,判定有无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例如,在流经电池1的电流、电池1的电压以及温度中的至少一个物理量超过预先存储的限制值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

判定部53不仅是在从车载终端20发送的物理量超过限制值的情况下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在电池1的规格发生了非所希望的变更的情况下也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例如,在存在对电池ECU15的动作程序的改写、特别是制造厂商未认可的非正规改写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更具体而言,当有使电池1的输出比初始规格增大这样的对动作程序的改写时,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另一方面,例如尽管根据制造厂商的召回通知,需要更新动作程序,但在规定期间以上的较长期间都未更新时,判定部53也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并且,在存在所谓的第三方对电池1组装非正规品的信息时,判定部53也视为电池1的规格被非所希望地变更而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

价格设定部54设定电池1的抵价价格。在该情况下,当由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价格设定部54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更具体而言,首先,使用电池1的新品时的价格、使用年数以及规定的成本折旧公式,计算没有异常使用状况的情况下的标准抵价价格(称为第1抵价价格)。并且,在判定部53判定为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价格设定部54根据异常使用状况的内容,在0以上且小于1的范围设定价格系数α。然后,将第1抵价价格乘以价格系数α,计算抵价价格(称为第2抵价价格)。需要说明的是,第1抵价价格是电池1的成为基准的价格即基准抵价价格。

使用状况的异常程度越大,价格系数α设定为越小的值。例如在电池电流、电压等物理量超过限制值时,与该限制值之差越大,或者改写为非正规的动作程序后的电池1的使用期间越长,或者未更新必要的动作程序的期间越长,则使用状况的异常程度越大,从而价格系数α设定为越小的值。当在判定部53判定为有对电池1组装非正规品的信息时,价格系数α设定为例如0。价格系数α为0时,抵价价格变为0,因此能够禁止对电池1的再利用。

信息输出部55将在价格设定部54设定的电池1的抵价价格(第1抵价价格、第2抵价价格)向发送了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的企业终端30发送。由此处理企业31能够识别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图3是示出按照预先规定的程序由服务器装置50的CPU执行的处理的一例的流程图。该流程图所示的处理主要是在信息取得部52、判定部53、价格设定部54、信息输出部55实施的处理,例如当经由通信部51在与车载终端20之间确立通信时开始,以规定周期重复实施。

首先,在S1(S:处理步骤)中,将从车载终端20发送的电池信息和车辆信息,与电池ID和车辆ID一并取得。接下来,在S2中,将在S1中取得的各种信息存储于存储部56。接下来,在S3中,判定是否从企业终端30发送了电池1的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当在S3中为肯定(S3:是)时,进入S4,当为否定(S3:否)时,结束处理。

在S4中,基于存储于存储部56中的电池信息中与从企业终端30发送的电池ID相对应的电池信息,设定第1低价价格,作为电池1的标准抵价价格。不仅可以基于电池信息,还可以基于车辆信息设定第1抵价价格。

接下来,在S5中,基于存储于存储部56中的电池信息,判定接受了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的电池1有无异常使用状况。当在S5中为肯定(S5:是)时,进入S6,当为否定(S5:否)时,跳过S6、S7,进入S8。

在S6中,基于异常使用状况的内容,在0以上且小于1的范围设定价格系数α。接下来,在S7中,将在S4中计算出的第1抵价价格乘以在S6中设定的价格系数α,来设定第2抵价价格,作为有异常使用状况的电池1的抵价价格。接下来,在S8中,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向企业终端30发送。也就是说,将在S4中设定的第1抵价价格或在S7中设定的第2抵价价格向企业终端30发送。

总结本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的动作如下。与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的使用状况相关的信息经由车载终端20随时向服务器装置50发送,存储于存储部56中(S1、S2)。当车辆101的用户向处理企业31委托电池1的抵价时,处理企业31经由企业终端30向服务器装置50发送该电池1的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

在服务器装置50中,当接收到抵价价格的设定委托时,基于存储于存储部56中的电池1的使用状况(SOH等),计算电池1的第1抵价价格(S4)。接下来,基于存储于存储部56中的电池信息,判定是否曾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当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直接将第1抵价价格作为抵价价格,向企业终端30发送(S5→S8)。

另一方面,当判定为曾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设定与该使用状况相对应的价格系数α,并将价格系数α乘以第1抵价价格,来设定第2抵价价格(S6、S7)。例如,当车辆101在陡坡进行下坡行驶,电池1的再生量超过规定值,由此产生电池1的锂金属析出这样的状况时,判定为曾有异常使用状况。在该情况下,乘以小于1的价格系数α,由此设定比第1抵价价格低的第2抵价价格,将第2抵价价格作为抵价价格向企业终端30发送(S7→S8)。

由此抵价企业能够设定与电池1的使用状况相对应的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也就是说,在曾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的情况下,电池1的劣化程度较大,被再利用的电池1的耐久性、质量的可靠性降低。因此,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廉。由此能够进行与电池1的剩余价值相符的适当的价格设定。

采用本实施方式,能够发挥如下作用效果。

(1)本实施方式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具备:信息取得部52,其取得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的包含使用状况的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判定部53,其基于由信息取得部52取得的电池信息,判定有无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以及价格设定部54,其当由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图2)。通过像这样考虑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的有无来设定抵价价格,能够设定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2)电池信息包含流经电池1的电流、电池1的电压以及电池1的温度等物理量的信息。当这些物理量中的任一个超过正常使用时的规定范围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由此能够恰当地判定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的有无。

(3)电池1的充放电动作例如由电池ECU15控制。电池信息包含对预先记录于电池ECU15的存储器中的动作程序的改写的信息。在有对动作程序的非正规改写的信息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也就是说,当有对动作程序的非正规改写时,不会按照厂商方的希望使用电池1,可能会导致电池1劣化、耐久性降低等。考虑到这一点,在对动作程序进行非正规改写时,判定为电池1的异常状况。由此能够恰当地设定电池1的抵价价格。

(4)电池信息还包含对电池ECU15的动作程序的更新的信息。在没有对动作程序的正规更新的信息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也就是说,若尽管有例如关于电池1的动作程序的召回通知却不更新动作程序而置之不理,则电池1容易劣化。考虑到这一点,在没有对动作程序的正规更新时,判定为电池1的异常状况。由此能够恰当地设定电池1的抵价价格。

(5)电池信息包含通过追加或更换而组装于电池1的部件的信息。在存在非正规部件的组装信息时,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由此能够考虑因安装有非厂商质保的部件会导致电池1在二次利用时性能恶化这一点,而设定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上述实施方式能够变形为各种方式。以下说明若干变形例。在上述实施方式中,由与车载终端20通信连接了的服务器装置50设定电池1的抵价价格,但也可以在车载终端20、企业终端30设定抵价价格。也就是说,也可将电池价格设定装置设置于车载终端20、企业终端30,而非服务器装置50。

图4是作为其一例而示出在企业终端30设定抵价价格的例子的框图。在图4中,包含电池1的正常或异常使用状况在内的电池信息存储于车载终端20的存储部21中。企业终端30具有通信部32、信息取得部33、判定部34以及价格设定部35。

通信部32例如以无线方式与车载终端20进行通信。信息取得部33经由通信部32取得存储于存储部21的电池信息。判定部34基于信息取得部33所取得的电池信息,判定有无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当由判定部34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价格设定部35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需要说明的是,判定部34和价格设定部35的构成与图2的判定部53和价格设定部54的构成相同。采用这样的构成,能够不经由服务器装置50,由处理企业31设定电池1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基于流经电池1的电流、电压以及温度等中的至少任一物理量的信息、对在作为控制电池1的充放电动作的控制部的电池ECU15的存储器中预先记录的动作程序的改写的信息、对控制部的动作程序的正规更新的信息以及通过追加或更换而组装于电池1的非正规品的信息,来判定有无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然而只要是基于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的包含使用状况的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来判定电池1有无异常使用状况,判定部的构成就可以是任意构成。在上述实施方式中,信息取得部33取得搭载于车辆101的电池1的信息,但也可以将信息取得部构成为取得搭载于车辆以外的规定设备的电池信息。因此本发明的电池价格设定装置也能够用于搭载于车辆以外的设备的电池。

只要当由判定部53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价格设定部的构成就可以为任意构成。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将作为二次电池的电池1构成为锂离子电池,但电池的构成并不局限于上述情况。电池也可以由多个电池包构成。

本发明也能够作为包含以下步骤的电池价格设定方法使用:取得搭载于车辆101等规定设备的电池1的包含使用状况的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基于所取得的电池信息,判定电池1有无异常使用状况;当判定为有电池1的异常使用状况时,将电池1的抵价价格设定得比判定为没有异常使用状况时低。

能够将上述实施方式和变形例的一个或多个任意组合,也能够组合变形例彼此。

采用本发明,能够容易地设定电池的适当的抵价价格。

以上结合优选实施方式说明了本发明,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理解能够不脱离后述的权利要求书的公开范围地进行各种修正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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