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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区分VCA‑IgA阳性正常人和鼻咽癌的诊断标志物及应用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区分VCA‑IgA阳性正常人和鼻咽癌的诊断标志物及应用,诊断标志物组合由CCL3、MIF和VCA‑IgA组成。发明人从鼻咽癌病人血清和VCA‑IgA阳性人群血清的蛋白芯片中找到诊断鼻咽癌的血清标志物:CCL3、MIF。建立的CCL3、MIF联合传统鼻咽癌诊断标志物VCA‑IgA的模型可以用于区分VCA‑IgA阳性正常人群和鼻咽癌人群,提高了诊断的特异性和阳性预测值,减少了误诊,为诊断鼻咽癌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7328936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11-07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申请/专利号CN201710457154.7

  • 发明设计人 刘万里;曾木圣;薛宁;林建华;

    申请日2017-06-16

  • 分类号

  • 代理机构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许飞

  • 地址 510060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3:42:5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2-2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IPC(主分类):G01N33/574 申请公布日:20171107 申请日:20170616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 2017-12-0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1N33/574 申请日:20170616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11-07

    公开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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