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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业务实现方法

摘要

一种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实现方法,包括:(1)用户通过终端操作发送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2)发送终端为该消息添加标识后发送到多媒体消息中心;(3)多媒体消息中心在发送给接收终端的请求消息中添加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标识;(4)接收终端接收添加标识后的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其中步骤(2)、(3)构成了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方法。通过在协议层增加相关识别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一方面实现了MMS同用户音频业务和视频业务的完美结合,另一方面在功能上用户将不再感觉是在播放MMS消息,而是完全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102257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07-08-2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710005674.0

  • 发明设计人 刘轶;

    申请日2007-03-13

  • 分类号H04Q7/22(20060101);H04N7/173(20060101);

  • 代理机构11262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龙洪;霍育栋

  • 地址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法律部

  • 入库时间 2023-12-17 19:03:16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0-02-10

    授权

    授权

  • 2007-10-17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07-08-22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线终端基于MMS(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多媒体消息)的终端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业务解决方案,尤其涉及WCDMA,GSM,CDMA,TDSCDMA等无线终端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业务解决方案。

背景技术

目前多媒体消息(MMS)对于广大移动终端使用用户来讲并不陌生。多媒体消息(MMS)作为短消息(SMS)的进一步发展,其中不仅可以包含文字信息,还可以包含图象、声音、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

MMS业务虽然在给用户的业务表现上类似于SMS业务,但在实际的实现方法上采用的是WAP的处理流程,由接收方主动从多媒体消息中心(MMSC)取信息,类似于WAP的浏览或下载方式。

多媒体消息的应用按照通信实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三类:

终端到终端:这种方式是多媒体消息应用的最普遍的方式。

终端到网络某应用:用户通过终端发送多媒体消息到一个网络应用。

网络到终端:多媒体业务也可以由网络某应用发起,应用系统把多媒体消息发送到移动终端,网络应用作为多媒体中心的外部增值应用。

音频业务、视频业务和消息业务一直是移动通讯的热点,如何最大潜力的挖掘用户对这些业务的使用频率,开发这些业务的综合使用方式一直是运营商研究的方向。

在此之前,虽然有很多终端具有了录音、录像功能,并且用户可以将录成的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作为MMS附件发送给对方,但是用户看到的始终还是纯粹的MMS消息,没有将MMS同用户音频业务和视频业务完全的结合起来。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MMS业务的终端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业务实现方法,利用现有MMS业务,通过将MMS业务同终端录音和录像功能的完美结合,来向运营商和用户提供一种全新的应用。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实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用户通过终端操作发送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

(2)发送终端为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添加标识后发送到多媒体消息中心;

(3)多媒体消息中心在发送给接收终端的请求消息中添加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标识;

(4)接收终端接收该添加标识后的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

进一步地,步骤(2)包括:将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封装并发送时,发送终端对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进行赋值,并将其作为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的标识,然后将该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发送给多媒体消息中心。

进一步地,步骤(3)包括:多媒体消息中心在接收到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时,对其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进行识别,并且在发送给接收终端的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中添加相同标识,使其与发送终端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保持一致。

进一步地,采用OMA MMS协议时,发送终端向多媒体中心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Send.req,多媒体中心向接收终端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Notification.ind。

进一步地,采用3GPP MMS协议时,发送终端向多媒体中心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M1-submit.req,多媒体中心向接收终端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M1-notification.ind。

进一步地,该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的标识内容定义如下:

音频消息定义如下:MMS.AUDIO.xxx

视频消息定义如下:MMS.VIDEO.xxx

其中,xxx是000到999之间的数字,用于细分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应用类型。

进一步地,步骤(4)包括:接收终端在接收到多媒体消息中心发送出的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后,先对其消息类型信息单元进行判断,然后再将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下载到接收终端上,如用户选择立即播放,则直接播放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

进一步地,步骤(4)中,接收终端在完成消息类型信息单元判断后,需要向用户给出提示,并根据不同运营商的需求,要求接收终端实现自动接收或者手动接收。

进一步地,步骤(4)中,在下载完毕之后,接收终端将提示用户已成功接收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是否立即播放。

进一步地,在终端菜单上,为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建立独立的人机接口,或者直接将其与多媒体消息菜单相结合。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封装并发送时,所述终端对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进行赋值,并将其作为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的标识,然后将该消息发送给所述多媒体消息中心;

(2)所述多媒体消息中心在接收到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时,对其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进行识别,并且在发送给接收方的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中添加相同标识,使其与发送方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保持一致。

进一步地,采用OMA MMS协议时,发送终端向多媒体中心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Send.req,多媒体中心向接收终端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Notification.ind。

进一步地,采用3GPP MMS协议时,发送终端向多媒体中心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M1-submit.req,多媒体中心向接收终端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M1-notification.ind。

进一步地,该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请求消息的消息类型信息单元的标识内容定义如下:

音频消息定义如下:MMS.AUDIO.xxx

视频消息定义如下:MMS.VIDEO.xxx

其中,xxx是000到999之间的数字,用于细分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应用类型。

在本方案中,通过在协议层增加相关识别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一方面实现了MMS同用户音频业务和视频业务的完美结合,另一方面在功能上用户将不再感觉是在播放MMS消息,而是完全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

基于此方案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因为极大的改善了用户的体验,而且在对终端和网络进行非常小的改进之后,即可成为运营商推出的全新的业务,因此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在推行此方案之后,市面上已经上市的不支持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终端,仍旧可以将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作为普通的MMS进行接收和阅读。

附图说明

图1为MMS业务结构框图;

图2为本发明中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实现方法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中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发送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中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接收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MMS业务系统网络结构详见附图1。

本发明所述的基于MMS业务的终端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传输系统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无线承载网络:本发明对于无线网络制式并没有具体要求,只要支持MMS业务的无线承载网络都可以应用。无线承载网络可以是2G/2.5G网络,也可以是3G网络。网络制式可以包括GSM,WCDMA,TDSCDMA,CDMA等。

WAP网关:对于WAP网关没有特殊需求,只要支持MMS业务即可。

MMSC:它是整个多媒体消息系统的核心,它主要负责存储并处理进出MMSC的消息,完成在网络上发送由文本、声音、图片及其他媒体格式组成的多媒体消息。MMSC不但能够完成终端到终端的业务需求,还能够在终端和EMAIL系统以及外部增值应用系统之间传送消息并产生相应的计费信息记录。

移动终端:要求终端支持MMS功能,并且有专用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用户接口。

从硬件的角度讲,基于MMS业务的终端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业务方案不需要增加任何硬件配置。

需要增加的软件模块包括:

终端侧,需要在MMS模块基础之上,增加音频消息用户接口和视频消息用户接口。并且需要对MMS协议栈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更改。

网络侧,MMSC需要对接收到的MMS进行判断,如果是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需要按照本方案在向被叫终端发送通知消息时增加相关标识。

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方法:

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是MMS的扩展,主要是传递发送终端录制的音频文件。发送终端采用MMS承载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并且用特定的标识来区别于一般的MMS消息。

本方案中采用OMA MMS协议中的请求消息来说明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定义。对于采用OMA MMS协议,采用的请求消息为:

发送终端向多媒体中心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Send.req

多媒体中心向所述接收终端发送的请求消息为:M-Notification.ind

分别对应3GPP MMS协议中的请求消息:

MM1-submit.req

MM1-notification.ind。

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标识定义如下:

发送终端需要对M-Send.req的消息类型(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进行赋值,定义标识为音频或者视频消息,并且将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要求为必选项目。

对M-Notification.ind的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进行赋值,使其与对应的M-Send.req的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保持一致。

例如对于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的标识内容可以如下定义:

音频消息定义如下:MMS.AUDIO.xxx

视频消息定义如下:MMS.VIDEO.xxx

xxx是000到999之间的数字,用于细分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应用类型,对于个人发起的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定义为000,并且作为默认值,其它的001-999可以后续作为其它业务应用,如广告,歌曲,运营商业务通知信息等。

此处无法将所有参数定义和应用都一一列举,凡是利用此参数区分实现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应用都涵盖在此专利范围之内。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图2为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实现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1)用户通过终端操作发送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

(2)发送终端为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添加标识后发送到多媒体消息中心;

(3)多媒体消息中心在发送给接收终端的请求消息中添加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标识;

(4)接收终端接收该添加标识后的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

基于MMS业务的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实现方法,可以从两条途径进行描述:用户发送流程和用户接收流程。

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发送流程图,详见图3。

步骤1:用户使用发送终端提供的专用菜单或者专用键触发发起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流程。

步骤2:如果用户选择发起音频消息,则直接进入录音界面;若选择发起视频消息,则直接进入录像界面。在录音、录像界面中用户可以通过专用菜单或专用键选择开始,暂停,放弃、完毕等操作。

如果用户选择放弃,则退回IDLE(待机)状态。

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完毕,则进入步骤3。

步骤3:用户可以选择直接发送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或将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保存为草稿,以后再发送。用户也可以选择对录制完成的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进行预览。如对预览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放弃该消息,返回IDLE界面。

步骤4:如果用户选择发送该消息,则应输入标题,接收人号码等(输入方式同MMS的输入方式),然后通过点击发送键确认发送。

步骤5:该音频消息或视频消息被确认发送后,其底层的封装方式同MMS。因为一次只能发送一个音频文件或者视频文件,所以该MMS只需要创建一个幻灯片(SLIDE)。此时发送终端需要对M-Send.req的Message class字段进行赋值,来说明此消息为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

步骤6:按照MMS的发送方式,完成发送流程。其它异常处理完全按照MMS的异常处理流程。

音频消息和视频消息的接收流程图,详见图4。

步骤1:多媒体消息中心根据收到的M-Send.req的Message class字段来判断此消息是否为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如果是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则在M-notification.ind的Message class信息单元中添加相同的信息后,将该请求消息发送给接收终端。其它流程与普通MMS相同。

步骤2:当接收终端接收到M-notification.ind后,需要对其中的Messageclass信息单元进行判断。如果是普通的MMS则按照普通MMS进行处理。如果判断为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步骤3:对于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接收终端可以向用户询问是否下载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用户可以选择下载,或者稍后手动下载。

根据运营商的不同要求,此处也可以不向用户给出询问提示,而是直接下载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到接收终端上。

步骤4:如果用户选择下载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在其下载完毕后,接收终端将提示用户已成功接收该消息,是否立即播放。如果用户选择播放,则直接播放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在播放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暂停和退出播放。退出播放后,如用户愿意的话仍可以重新播放该音频消息或者视频消息。

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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