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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分结合的农业综合执法模式

         

摘要

农业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农业执法,提高执法效果的有效途径,势在必行。1998年7月瑞安市农业局在温州市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立这支执法队伍目的是把分散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机构中的执法职能分离出来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集中行使,改变过去农业执法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执法力量分散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碰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职能撤并后,影响事业单位的性质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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