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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理论解构

         

摘要

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债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是一种权利.侵害对象非绝对权意义上权利的侵权行为构成,以行为人有加害恶意为必要条件.第三人侵害劳动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加害人主观恶意、侵害对象是既存劳动债权、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在赔偿责任问题上,除个别情况以外,劳动者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侵害人内部存在着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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