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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摘要

2008年7月20日,省政府第3号令公布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原 《规定》),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拟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省政府的立法工作程序、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活力》 |2018年第7期|9-10|共2页
  • 作者

    林维新;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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