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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立法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机制保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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