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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相关问题

         

摘要

一、关于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加大征管力度问题我市的水资源费的价格是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从2000年开始,我市先后两次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实际执行中,水资源费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征收、市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如2002年征收2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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