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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环境与规划法》对我国规划法律重构的启示

         

摘要

随着"多规合一"改革的快速推进,我国规划体系在技术、管理机构方面已经实现合一,但在更深层次的法律法规层面仍然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基于此,本文选取经历了"大一统"改革的荷兰《环境与规划法》为研究对象,总结其在"多法合一"、央地分权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探究对我国规划法律体系整合的启示和借鉴。文章主要结论如下:采用"主干+专项"的模式,构建统一的规划法律体系;集权分权并重,构建合理的央地分权关系;强化信息公开,构建有限制的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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