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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控、村委操办、农民失能:当下民族习惯法订立的实践逻辑——基于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法律人类学考察

         

摘要

与国家法中心主义下的立法程序研究不同,对民族习惯法订立的实践逻辑研究,需从规范多元主义出发展开"过程一事件分析"。基于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法律人类学考察发现,当下民族习惯法的制定过程为:第一步是国家启动,村委行动,立约领导小组起草讨论稿;第二步是村委扩大会议审议讨论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步是群众会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稿后形成草案;第四步是乡立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草案;第五步是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公示并报乡政府备案。深入探究可知,当下民族习惯法订立的实践逻辑呈现出乡镇监控、村委操办、农民失能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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