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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新民法典·继承权》

         

摘要

《俄罗斯新民法典》第三部分于2001年11月由俄罗斯杜马通过,200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俄罗斯新民法典》第三部分由"继承权"和"国际私法"两编组成,其中第五编"继承权"与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中的继承权的规定相比,不仅条文的数量增加了一倍多,内容也有重大变化,突出的变化是:扩大遗产的范围;提高遗嘱继承的地位;增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改变无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的法定应继份额;单独规定了个别类型的财产继承方式,等等。上述变化,反映了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结果。本刊特约莫斯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鄢一美教授将"继承权"部分译为中文,裨供参考。译文并蒙莫斯科大学俄罗斯语言博士罗利伟校对,特此致谢。

著录项

  • 来源
    《清华法学》 |2003年第2期|382-404|共23页
  • 作者

    鄢一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51.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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