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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能纳入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吗

         

摘要

一位乡镇干部来信咨询:今年村级组织换届,有地方拟将社会信用纳入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这样做是否妥当?答:这个问题涉及村民选举资格问题,即村民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有明文规定。选举权是指村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村民可以被依法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村民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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