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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洞穴探险者案”对司法判决的启示--以自然法为视角

     

摘要

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是西方法学史上极具代表性的理论假设。自从1949年该案被提出后,几十年来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诸多判决结果。通过自然法的视角“,洞穴探险者案”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点:与世隔绝的环境中能否适用自然状态并导致脱法;紧急状况下的契约杀人行为是否违背自然法;死刑的判决是否会使救援者的牺牲失去价值。对本案的分析的关键是正确理解自然法关于自然状态下法益衡量的相关学说。联系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出现的具有广泛争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罪刑法定与法官造法的关系,在综合考量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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