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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试作弊一律开除”合法性的质疑——兼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4项的适用

         

摘要

对于考试作弊,各高校一般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分措施,有的高校甚至直接规定,“考试作弊一律开除”。对考试作弊从严处罚是高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公平的需要,但矫枉过正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对考试作弊行为不加区分一律开除不但于法无依,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精神,有违宪的嫌疑,同时,也违背了高校的教育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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