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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之正当性

         

摘要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社会法是“第三法域”还是“法律部门”地位众说纷纭。虽说官方权威文件已将社会法列为了我国的“七大法律部门之一”,可就社会法而言仍缺乏其应有的法理基础。因此,本文对社会法作为法律部门之正当性展开了逻辑分析。主要从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方法为出发点,进一步论述社会法独有的调整对象、核心范畴以及范围内容,以此论证社会法作为法律部门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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