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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基本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度研究

         

摘要

破产程序是依据破产法、民商事法律以及和破产程序密切联系的民事诉讼法针对破产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重整、清算、和解的司法程序.因其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此类诉讼中产生了许多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法律问题.而目前,我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在面对这些新问题时面临着某种程度上适用和解释的困境.新破产法颁布后,应当逐渐确立破产程序司法独立原则、债权人自治原则、破产债权平等原则以及最低清偿原则等四个基本原则,它能在一般意义上为我们提供解局和破局的思考方向.从现阶段诸多存疑的破产诉讼案件中,在诉讼主体资格、立案管辖、审判方式及管理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上,准确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有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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