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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旅游探讨

         

摘要

保护区的核心区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区日常管理中也是一个实行绝对保护的区域,可以说是禁区。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心区管理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这样严格的政策在保护珍稀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保护区事业的不断发展,最具典型性、代表性、重要性的区域都已经建立了保护区,一些相对次要的区域也开始纷纷建立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物种不是太稀有,生态系统不是太典型,而且人类活动历史较长,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开发利用,随着这些保护区类型和数量的增加,保护和开发的矛盾又呈现出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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