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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四法'

         

摘要

@@ <语文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著录项

  • 来源
    《中小学教学研究》 |2007年第9期|33-34|共2页
  • 作者

    孔晓慧;

  • 作者单位

    烟台市蓬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山东,烟台,2656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初等教育;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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