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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人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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