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纪检监察》 >“三类情况同时具备”是执纪审查重中之重

“三类情况同时具备”是执纪审查重中之重

         

摘要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善于把握重点,以点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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