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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之我见

         

摘要

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由于译介和立场的缘故,对知情权概念的理解众说纷纭。该文在对学术界的有关认识简单梳理的基础上认为,知情权应是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已不仅仅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民族等也应被纳入其中;知情权的义务主体除行政机关外,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享有公权力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不能排除在外;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接近国家的权利,但尚不能称为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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