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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式”路径:功能类国有企业作用的再考察

         

摘要

“基础设施奇迹”是“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成为基础设施的主要供给主体,而功能类国有企业则成为地方政府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的重要组织工具。在多重制度约束条件下,功能类国有企业契合了地方政府对建设绩效和发展资金的诉求,成为地方政府大规模城市建设的组织载体与融资工具。而功能类国有企业“政府身份”和“企业身份”之间的张力也会造成职权和责任的错位,这又成为地方政府在“扩权”与“避责”间的平衡点。功能类国有企业凭借政企双重身份叠加的效率优势和资源优势,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多重身份和权责异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中,既要发挥功能类国有企业的效能优势,也要注意防范其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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