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路总管府推官初探

         

摘要

cqvip:元代路总管府推官在继承唐宋基础上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地方刑狱专属路、府推官掌管,适应了司法专业化的要求;元中后期推官还参与地方庙学修建、碑记的撰写、地方建设及军事活动。大部分推官出身于官宦和士人家庭,由通晓元朝文化的汉人担任,随着元朝政权汉化深入和社会形势的变化,推官中出现了南人身影。元代推官有官俸和职田等收入,待遇较好。推官品秩从六品或正七品,大多数推官在任满以后的仕宦过程中,品秩达到五品以上,进入宣授序列。推官专理刑狱和圆署体制相结合,是蒙汉制度结合的表现,体现了元统治者的智慧,但推官掌管刑狱仍然受控于地方行政机构。总体上,元朝统治者对于推官的任用,是其利用汉民族治理和统治汉地政策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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