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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亟需明确的问题

         

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试点的大势之下,试点单位更关注如何使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实用性得到最大化发挥,从而忽略一些基本问题,甚至是原则性问题,这是更值得重视明确的。深刻认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的程序价值,让公检法在试点中均有获得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是有效贯彻“当宽则宽”这一宽严相济政策的前提,如此,要以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为着力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在制度上从简、量刑上从宽,但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系的“控辩交易”,从而降低或改变“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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