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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州'二元'立法监督机制

         

摘要

cqvip:自治州存在一般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的“二元”立法监督机制。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监督以“不抵触上位法”(即“合法性”问题)为核心,自治州自治立法监督应当区别存在“变通规定上位法”和没有“变通规定上位法”两种情形,其中,前者应当进一步区别文本中的“变通规定”条款和非“变通规定”条款;对于不存在变通规定上位法的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监督一样,遵循的同样是“不抵触上位法”原则;对于存在变通规定上位法的自治立法,对其中的非变通规定条文,立法监督仍然应当遵循“不抵触上位法”原则——只有其中的变通规定条文,立法监督才是遵循“不得违背《立法法》第97条列举的情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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