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研究》 >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对现行规则的解读

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对现行规则的解读

         

摘要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定解除权,任何人不因婚约被强制缔结婚姻;二是婚约解除权的行使不排除损害赔偿的可能.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受害者予以损害赔偿,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是可能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