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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诉法修改给审查逮捕工作带来的变化与冲突

     

摘要

目次一、修改后刑诉法给审查逮捕工作带来的变化(一)适当削弱审查逮捕工作的诉讼监督属性,增强其司法属性(二)适当分离逮捕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三)适当赋予侦查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权二、由审查逮捕工作的新变化所引发的冲突(一)强化审查逮捕司法属性与当前"检察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冲突(二)逮捕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适当分离后在适用证明标准上与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冲突(三)赋予侦查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权与权力缺乏制约的冲突三、应对冲突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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