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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

摘要

本文将围绕修法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进行了介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执法理念上更加突出强调人权保障;逮捕的适用条件由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型;逮捕程序被适度打开,从书面审为主转变为听审型为主;强制措施体系的层级性更加明显,逮捕的地位将由支柱性、基础性向后位性、补充性转变;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突出羁押的独立性,羁押期限开始与办案期限分离.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审查逮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要求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在强制措施体系已经完备的情况下,严格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用强制措施,体现谦抑性和诉讼经济原则,将逮捕措施作为最后位的保证诉讼手段予以适用,尽可能做到“少捕”;即使不得已适用了逮捕措施,捕后还要落实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对不具备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再羁押的意见,实现“短押”。通过尽可能地少捕、短押,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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