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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事行为的积极尝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即将实施

         

摘要

“货物售出,概不退换”,“衣物丢失、损坏,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胶卷损坏或遗失,只赔同量胶卷”……对这类告示、声明,或许你已见怪不怪,即使会偶然“撞”上,也只得自认晦气,无可奈何。然而,即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将宣告这类行为为非法,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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