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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拆解和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性的通知

         

摘要

SDPR—2017—0200008鲁海渔函[2017]514号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文件要求,''''渔船报废拆解和更新改造申请补助资金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检验证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渔船检验证书合法有效性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拆解报废和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申请补助资金工作,现就认定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8年第1期|P.306-307|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渔业、水产业;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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