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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纠纷案——工伤认定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摘要

【关注焦点】《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指的是用人单位不及时行使证明权的,需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而非实行工伤推定,由用人单位负担不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裁判案号】一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1198号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行终346号【基本案情】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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