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陕西检察》 >陈某其主体身份应如何认定?

陈某其主体身份应如何认定?

         

摘要

一、基本案情 陈某,男,52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6年6月10日被县委组织部任命为经贸局党委委员,并同意提名任镇巴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1996年7月11日被县政府任命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工资待遇均按企业制度执行),1998年该县国企改制,其物资总公司被改制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为零资产。通过股东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该陈当选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至2001年9月案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